1、 河套酒业专卖店装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统一和提高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乙方对专卖店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装修工程类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装修工程内容包括: 1、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审批手续,设计方案或效果图要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2、企业文化墙的设计、制作、安装,设计方案或效果图要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3、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设计方案或效果图要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4、店内吊顶的设计、制作、安装,
2、设计方案或效果图要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5、三楼的墙面粉刷以及卧室隔断、门窗的安装 6、具体三层装修方案及效果按照甲方要求制作 二、工程量、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1、店面共三层,面积按照实际测量为准; 2、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5天内完成,装修工程的监督由段建军负责。 3、工程装修总金额为元整人民币(),后附施工说明及工程量。 4、付款方式如下:甲方自工程开始十天后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剩余工程款乙方装修验收合格后付清 三、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按照甲方提出装修改
3、造方案、装饰部位、范围等要求装修。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店面中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
4、甲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书面文件作本合同之附件; 2、本合同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5、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
6、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
7、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8、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
9、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