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设备维修服务协议接受服务方(甲方): 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方(乙方): 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一、 设备明细及合同期内的维修服务内容设备名称制造企业型号数量服务内容电动单梁起重机徐州重力起重设备制造厂LD5-18.9A41台提供配件、故障维修电动单梁起重机徐州重力起重设备制造厂LD3-13.9A51台提供配件、故障维修以下空白二、 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三、 付款方式(1) 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先服务,后付费。(2) 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四、 服务内容(1) 乙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壹个月壹次巡视。发现
2、隐患及时书面告知设备管理部门并组织维修排除。(2) 合同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一个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3) 乙方以对合同用户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所需使用的耗材及零配件,并免费安装。(4) 乙方在实施维修工作时应遵守甲方公司内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五、 除外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件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1) 甲方因违反操作规范所造成的及附件的故障;(2) 甲方在使用时方法不当造成的震动损伤、受潮、受热引起的故障;(3) 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电网电压不稳定及其它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4) 甲方自行拆卸机体及部件造成的设备损坏;(5) 因非乙
3、方提供的消耗材料、零部件等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六、 违约处理(1) 因乙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条款,并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延误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作出相应赔款。(2)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零件并负责修复工作。(3) 甲方允许乙方技术人员维修、维护、拆卸设备有附件或造成设备损坏,本合同自行作废。七、 说明(1) 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指定设备负责人等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甲方利益的损失乙方不予负责。(2) 如甲方将设备转与他人,本服务合同中乙方对该设备的服务承诺既告无效。(3)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字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一式两份填写在附加条款中,填写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 附加条款双方已就本合同的上述条款完全达成共识,任何一方的口头要求均不能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效力。乙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合同到期后有优先续签的权利。甲方:(签章)徐州 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徐州 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