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地板供货协议书一、供销双方: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二、供销协议: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经营其产品。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 元。5、乙方销售 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6、甲方提供产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三、产品质量:甲
2、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1:超出部分换货。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四、定货: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 ,汇入甲方指定账号。3、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五、提货: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敦煌市区内)。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敦煌市区内)。六、结算方式: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七、协议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2、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定。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注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清楚明白后,予以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到位。甲 方: 乙 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