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铁精粉购销合同样本 铁精粉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第三条:包装要求:散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需方自提;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费用负担:需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方式及过磅:以供方过磅为准,出现磅差,以第三方计量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合同履行地: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现金预付;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签订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故不能履行需要修
2、改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付货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未完成本合同之前供方不得向其他方付货;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止货物全部付清为止。 第十三条: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真诚合作为基础,如供方在买卖过程中货物质量掺杂使假或恶意欺骗,给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需方向公安、工商部门篇二:铁精粉采购合同样本 铁精粉购销合同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
3、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精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技术指标 1、 2、 3、 4、 5、 6、 fe 全铁≥ 65% al2o3氧化铝≤ % sio2 氧化硅≤ 8.5% s 硫≤0.2 % p 磷≤0.015 % h2o 水分≤ 9% 二、交货期: 三、数量:吨(+/-10%)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 开票干基单价人民币_____元/吨。 六、价格调整: 1、fe≥65%,按每高1%价格上调10元/干吨,fe≤65%,按每低1%价格下调10元/干吨,如品位低于 %,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2、a
4、l2o3(氧化铝)含量超过2%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 元/干吨 3、sio2(氧化硅)含量超过3.5%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 元/干吨 4、s (硫) 含量每超过0.01%,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 元/干吨 5、p (磷) 含量超过0.06%,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 元/干吨 6、h2o(水分)当矿石在105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大 值时,卖方应赔付买方水分运费及损失元/干吨 七、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 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
5、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1、 九、货物发运: 货物运输由()负责,运费 元/吨由 ()负责。 十、违约及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同金额的5%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 十二、合同生效及变更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
6、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双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有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买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篇三:铁精粉销售合同 铁精粉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20120605 甲方: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隆达集团百星达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铁精粉买
7、卖事项达成全年协议: 1、 2、 甲方供给铁精粉10.3万吨/湿。 铁精粉含税价格为973元/湿吨(单价随行就市)。合计金额:10021.9万元。 3、 4、 运输方式及检斤:需方自提,检斤化验以出厂为准。 质量要求:铁精粉品味保证在65%以上,硅8%以下,水分8%以下(超出部分全部扣除)。 5、 6、 7、 发货地点:乙方院内。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签订后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8、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乙方:辽宁隆达集团百星达铸 矿业有限公司 造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9、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10、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
11、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
12、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卸ㄎ缓细癫贰6杂诓缓细衿罚追娇梢杂枰曰换酢⒔导刍蛲嘶酢5绮啡毕菹狄蛞
13、曳奖9懿簧啤⑹褂貌簧频确羌追皆蛞穑追揭宦刹挥枰匀魏涡问降幕换酢⑼嘶趸蛘呓导邸?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
14、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觔044f818-ffc9-4446-8c93-2f8bfde40b8e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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