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家经纪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艺术家):姓名:【艺术家姓名】身份证号码:【艺术家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经纪人):姓名:【经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纪人身份证号码】鉴于:1. 艺术家通过其独特的艺术才能在艺术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2. 经纪人具备良好的经纪能力和资源,能够为艺术家提供广泛的经纪服务;3. 双方希望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艺术家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艺术家和经纪人之间的艺术家经纪合作关系提供明确的基础,以达到促进艺术家事业发展、维护双方权益和实现
2、商业成功的目标。第二条 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从签署之日起,为期【协议期限】年。第三条 协议内容1. 经纪人的职责:(1)代表艺术家就展览、演出、合作等事宜与相关机构或个体进行洽谈,并签订相关合同;(2)为艺术家提供艺术展览、演出、推广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3)设计并执行艺术家的市场推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展示、社交媒体宣传等;(4)协助艺术家保护知识产权和形象权益。2. 艺术家的义务:(1)以真实、合法的方式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并保证作品的质量和独创性;(2)按照经纪人的安排,积极参与相关展览、演出等活动;(3)提供艺术家形象信息和作品资料,供经纪人合理使用和传播;(4)维护艺术家自身形象,不从
3、事任何损害艺术家声誉和知名度的行为。第四条 报酬及费用支付1. 经纪人将按照艺术家与相关机构或个体签订的合同约定,代艺术家收取相关报酬和费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向艺术家支付相关款项。2. 艺术家将授权经纪人代表其收取报酬和费用,并允许经纪人在艺术家收益中扣除所应支付的税费和必要的管理费用。第五条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艺术家的个人资料、商业计划、作品等机密信息。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在协议期限及解除之后均应保守对方的机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4、七条 协议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在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协议时,双方能够友好地解决协议内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2. 双方一致同意,在发现对方犯有重大违约行为时,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第十条 其他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2. 本协议正本共【份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艺术家): 乙方(经纪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