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辑出版实务与技能(仅供参考) 编辑出版工作的行为原则 1, 坚持主旋律原则:传播活动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保持一致的主旋律,这是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坚持这一主旋律,媒体传播的生存空间就大,编辑出版活动就有可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第一生产力;反之,则会妨碍四化建设,甚至出现文化的大倒退。 2, “双效益”原则:“双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探索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创造两个效益双赢的局面,当两者发生矛盾冲突时,当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3, 文化选择原则:编辑工作不仅仅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一个中介,还是一个主动对文化进行选择的社会
2、实体。有助于知识界、文化界独立自主,为社会贡献更客观有效的实践知识,贡献更有厚度和更有穿透力的智慧产品,是编辑工作在文化选择上的根本参照标准。 4, 遵纪守法原则 编辑行为的共性问题 1, 角色的双重性(特殊的受传者与传播者) 2, 文化的再创造性(使信源得以优化和突破的再创造过程) 3, 意识的超前性(即编辑所具有的一些主体能力) 选题 所谓选题,是纸质媒体编辑根据采集到的信息资源或来自读者和社会的阅读需要而提出的书稿或文章的拟出版题目。 选题策划 围绕着选题展开的信息采集、市场调研、文本论证以及统筹性决策等劳动,即称选题策划。它包括选题的决策和计划两个步骤。选
3、题策划是编辑工作从酝酿到正式启动的标志。 选题策划的重要性 1, 选题工作是出版社生存发展的关键 2, 选题工作是决定编辑出版工作质量与结构模式的前提 选题策划的原则 1, 选题策划需要服从、服务于出版工作全局 2, 选题策划需要从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出发 3, 选题策划需要大胆引进市场观念 编辑如何才能具备选题创意的能力 。。。。。。。。。。。要捕捉足够的信息,进行调查研究。 约稿 指新闻媒体约请特定作者提供特定内容的稿件。 组稿签订合同 为了一部作品的出版,作者和出版社之间,在组稿过程中一般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约稿合同,另一份是出版合同。
4、前者是出版社批准选题以后,正式向作者组稿时签订的(约稿时签订,表示没有白写);后者则是书稿经过审查、修改、定稿后签订的,或是在编辑加工文稿完毕后签订的(决定出版时签订,表示可以出版)。合同要以简明概要、含义确切的文字,对本书的编写,出版商定的条件、要求,作者和出版者的义务和权利作出明确的表述,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 三审制 在我国,无论以哪种方式审稿,一般都要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这个程序,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部主任复审和总编辑终审”的三审制度。 三审制的弊端 1, 大部分编辑难以胜任评审专业性较高的学术稿件,而三审制并未对参评编辑资格做成明确规定。 2,
5、 三审制过于强调三环节层层递进的程序性,而忽略了层次间的协调合作,使得后续环节的评审工作或多或少地会受到前一环节的影响,难以提出独立客观的意见。 3, 实际上三审制中三个环节的责任并未明确的分开。这是由于后续环节需要对前一环节提出评价或裁决,于是三审编辑各自负责变成了复审对初审负责,终审对复审负责,全部责任就落到了终审人员---总编辑身上。而总编辑代表的是出版社,让总编辑负责相当于让出版社这个集体去承担责任,而让集体承担责任无异于取消责任。 4, 此外,除了本身的缺陷,一些外部因素也可能造成执行失灵:信息不畅造成的书稿真假难辨,无力聘请社外专家,总编辑行政事务繁忙,无暇认真参评书稿等。
6、 对三审制的建议 1, 建立专门用于学术书稿评审的“编辑资格论证”制度。 2, 建立编辑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3, 初审复审应同时独立进行,互换意见并协调一致后交由终审评议。 4, 推广匿名审稿制度,作者和编辑的“双匿名状态”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评审的公正。 5, 建立相关的网上信息资料库,解决由信息不畅造成的“学术赝品”的现象。 编辑加工的原则 1, 提高书稿质量 2, “文责自负”:就是著作者要对自己的书稿从观点、内容、文字表述到出版后的社会效果全面负责。从著作权来讲,这是一种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3, 尊重作者 4, 画龙点睛之笔 5, 加工是编辑
7、工作的基础 改稿“三忌” 1, 不假思索,信手涂改 2, 随意改变作者的风格 3, 随意修改作者的观点 “齐”“清”“定” “齐、清、定”是我们编辑加工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原则,其具体涵义如下: 齐:发稿时书稿一定要齐全,包括文稿或图稿,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 清:加工后的书稿一定要清清楚楚,原稿字迹清晰、工整,加工得醒目、规矩,易于辨认。 定:就是发稿定稿,所发的书稿内容都要确定,不能存在任何问题 校对 从现代意义上讲,校对即指校对人员根据原稿或定本核对校样或通读检查,将一切差错消灭在出版之前的工作。这一校对概念,包括以下两层意思:其一,校对工作的
8、依据是原稿或定本。原稿是经编辑加工后的复排稿;定本是指稿件之外供复制生产原本用的其他类型的制作底本,如古籍出版用的校对本,生产音像制品用的脚本,制作电子出版物用的文本等。其二,校对的职责是既要根据原告或定本来发现、订正校样中的差错,又要发现原稿或定本本身的差错。 图书的发行的主要渠道 图书发行是指发行者将各种正式出版物以商品销售的形式由生产单位传给读者的一系列活动。图书发行渠道的基本类型有两种,即产销结合的直接渠道和产销分离的间接渠道。直接渠道是指出版单位将图书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又称“直销”。间接渠道是指出版单位通过中间商向消费者供应图书,这种渠道是目前国内外出版界普遍产用的方式。
9、 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又称“著作权贸易”,一般指我国出版单位与外国出版机构或著作权人,就作品著作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所进行的交易活动。 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外商的产业政策是制约版权贸易发展的因素。 开展版权贸易的意义 1, 有利于优化出版产业结构和图书结构。 2, 有利于实现出版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
10、对象。 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它分为原始主体(作品创作完成后,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作品第一个享有著作权的人)和既受主体(指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即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可以是继承、受遗赠获得,也可以是因合同取得)。 邻接权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且从属于著作权,它的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的作品。它包含了四项权利,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
11、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电子出版物 所谓电子出版物,即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储存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 网络出版 网络出版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网络出版,指利用互联网创建、管理和传递(或访问)数字内容及以数字内容创造价值的过程和技术。 狭义的网络出版,指以网络为载体和流通渠道,出版并销售数字出版物的行为。 图书辅文 图书辅文是图书正文的辅助文字。一般来说,正文指图书的主体文字以及附录的图、表、夹注或附注,而相对于正文的目录、序、跋、凡例、注释、附录、索引等等统称为辅文。 图书辅文的作用 1, 保证图书的完整性 2, 强化图书的功能 3, 指导购买和阅读 4, 利于准确快捷的检索 书刊评介 书刊评介就是对于图书刊物的介绍和评论,目的是为了宣传和推广,更好地发挥书刊的积极作用,它包括新书预告、书刊简讯、书评和广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