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料购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采购草料 450 吨,金额为人民币(22500)(贰万贰仟伍佰圆整)。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二、采购清单。 名称 单价(元/吨) 数量(吨) 备注 玉米秸秆 450 50t 干燥,无发霉,长0.8m 三、交货时间 玉米秸秆: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乙方负责将草料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当场
2、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堆垛) 五、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在交货期内将货单内某种草料保质保量送达交货地点并通过验收卸车后,甲方即将货单内某种草料剩余50%的货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六、质量要求:乙方保证所供草料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即:干燥、无发霉。对不符合要求的草料,甲方有权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七、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3、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5%(1%~20%)的违约金。 2.乙方在交售草料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15%(5%~25%)的违约金。 3.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草料,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
4、所造成的损失。 5.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6.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草料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0%(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草料,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5%(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草料,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
5、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
6、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草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草料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
9、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
10、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
11、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
12、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