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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分包合同.doc

1、 合同编号:030003 通力山西分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 电气工程分包合同 发 包 方: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方:山西广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3.05.03 签订地点: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通力山西分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 电气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分包方(全称):山西广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方”)与通力电梯山西分公司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发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通力电梯山西分公司办公室 1.2工程地点:长风大街 2.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2.1 分包范围

3、通力山西分公司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电气工程。包括所有材料及材料搬运,工程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发包人代表书面指令施工范围和总包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2.2 分包方式:清包工(包辅料)。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5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6 天 4.质量标准 4.1分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以上质量验收标准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要

4、求 合格 之标准。如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 合格 标准,分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 4.2 转包与再次分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或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 转包或再次分包。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 46345.6 元,(大写) 肆万陆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人民币)。 5.2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发包人清单报价为依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核算 方式确定。 6.分包方提供的资源 6.l为保证承包工程的实施,分包方应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处于良

5、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6.2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分包方对于分包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6.3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一旦进入工地,则视为专用于承包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7. 工程量的确认 7.1 对合同内的工程量,分包人应每30天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三份,经发包人审核后,返还分包人一份,发包方根据审核后的合格工程量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 7.2 由于发包方原因(设计变更、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有误),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

6、程量不符,分包方必须及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量变化清单,由分包方对变更图纸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确认,结算时由发包方审计部门计算工程量。 7.3 发包方在工程现场对于有关文件的签字只能作为结算参考,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只有经发包人审计部门签字确认的文件方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8.工程款的支付 8.1进度款支付:工程过半付至合同价款的50%(23172.8)工程完工再付合同价款30%(13903.5),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8.2 承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5%,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工程通过业主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发

7、包方将扣除保修费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计取利息)。 8.3对于分包方应向发包方交纳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发包方有权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8.4分包方应指定账户作为付款账户,分包方是企业的,如指定账户为个人账户,个人收款视同公司收款,分包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9.发包方代表 9.l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王亚波 ; 9.2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结算文件需经居然之家审计确认后方可生效。 10.分包方代表 10.l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魏光 ; 10.2

8、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分包方代表被视为有权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计划、发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金额。 11.发包人与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负责编制施工计划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 (4)负责审查分包人编制的施工计划。 (5)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 (6)对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7)负责与甲方、监理的一切联系工作。 (8)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9、9)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10)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 (11)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统一架设临电(水)线路,发包人提供总接线箱,分包人向发包人购买(或借用)统一的分接线箱,独立计量。发生的水、电、通讯费用由分包人自理,单价以发包人定价为准。 11.2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要求;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人负担。 (2)做好施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本区域图纸深化(确保发包人满意)、各级技术交底、现场勘测。由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10、分包人自行负责。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并按照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3)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发包人关于CI(企业形象策划)工作的要求。 (4)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包人应指定专人签字验收,视为对材料的认可,如工程达不到验收标准,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5)按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量报表。 (6)分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或协调会议,分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要求。 (7)负责本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进度、人员调度、机具,负责每天

11、清扫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垃圾。 (8)负责在工地外解决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费用自理。 (9)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施工人员数量,必须确保工期,窝工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0)负责向政府部门办理各种进场施工证件及劳务队伍审批备案手续,办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所有人员必须在发包人备案,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能进场。 (11)必须配备经发包人认可的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通讯工具,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12)协助发包人安排本区域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分包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排除采用其他赔

12、偿方式)。 (13)应提前编制材料使用计划,如因此造成窝工,发包人概不承担。 (14)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编制好合格的工程资料及竣工图,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和形式报送发包人。 (15)分包人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因为分包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6)未经发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以发包人的名义就本承包工程对外联络或对外宣传。 (17)分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或其人员误用发包人提供的资源、设备等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律师

13、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8)如分包人有任何违反承包合同的违约行为,分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发包人对业主承担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和违约金,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笔赔偿费和违约金,但不排除采用其他索赔办法。 12.分包方向发包方提交计划和报表的时间 12.1分包方于开工3日前向发包方提交符合发包方要求的施工详细计划; 12.2 分包方于每周五下午3:00前向发包方提交一次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材料申购单。 12.3 施工计划 发包人编制施工计划,分包人有充分理由时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建议,但分包人的建议被发包人采纳之前,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发包

14、人编制的施工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分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发包人的施工计划。 12.4 详细施工计划和人员安排 分包人按时向发包人提交按发包人施工计划编制的详细施工计划及劳动力计划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于收到后2天内提出修改意见,分包人在1天内按发包人的意见修改完毕,再次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计划,分包人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分包人按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计划2日内组织足够的相应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每延误1天发包方对分包方罚款1000元。因分包方施工人员不足,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或工期延误等,每发现一次发包方对分包方罚款3000元。由此产生的返工和工期延误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

15、安排进场的所有人员,则视为专用于承包工程的人员,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离开工地。 12.5 材料计划、加工计划 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各种材料加工计划,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报发包人,因分包人提供计划延误或错漏,对分包人罚款1000元,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13.工期延误 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事件;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暂停;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若非上述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规定可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壹仟元的误

16、期违约金;如果分包人实际施工进度迟于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工程进度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工期目标3日以上(含3 日),则构成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自发包人发出的解除通知送达分包人时自行解除)并保留向分包人索赔的权利,分包人应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剩余工程款项发包人不再支付。 14.工程照管、风险及保险 14.1保护分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分包人和/或其他分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对分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4.2保护承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分包人应对自

17、己的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进行保护(工程成品保护材料由甲方提供),对所承包项目的保护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送交发包人,分包人应完全实施相应措施直至将工程交付业主,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理。 14.3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分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和业主不受由于本承包工程施工而造成的如下损失和索赔: (1)任何人身伤亡; (2)对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14.4 分包人的保险 分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 履约担保 承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价的10%,分包方在进场后

18、7日内向发包方付清;在分包人按政府部门、民生银行及发包人要求交齐竣工档案资料、承包工程通过居然之家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发包人与业主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后60日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分包人。 16 安全生产 16.1分包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16.2分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责任; 16.3对于分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指令要求更改,而分包人拒不执

19、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分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16.4分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消防保卫制度及按照发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16.5 分包人需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承包工程的安全工作; 16.6凡由于分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可对其进

20、行经济处罚。 17 返工 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可以要求分包人进行返工,承 包方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由此所发生 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 保修 18.1 保修范围:分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18.2保修内容:因分包人施工或提供的设备、附件等产品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18.3保修期:承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承包工程经业主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18.4 保修工作: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特殊情况根据发包人要求而定

21、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支付的修理费用由分包人负担,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足。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19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解释和履行承包合同时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7日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 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发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清单价格明细表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6)安

22、全生产责任书及现场安全、文明处罚条令 上述文件应是互为解释说明的,如果上述文件相互间发生冲突,则优先按照以上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解释。 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承包工程的会议记录与纪律条令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双方书面认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 合同份数 本承包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发、承包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式贰份,发、承包双方各执壹份。 22 其他 本承包合同壹式贰份,发、分包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发包人代表:

23、 分包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简称乙方):山西广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通力山西分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的使用,发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附件一所包含的全部施

24、工内容及其他变更、签证追加项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并由业主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分包

25、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3. 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如分包人不听从发包人指令不能及时完成维修工作,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部质保金。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及增减项价款总和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以最终实际结算工程总价计算为准。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分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26、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承包合同附件,由承包合同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发包人代表: 分包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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