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力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签订,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的权责,达成合作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协力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双方就协力合作展开具体合作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为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第二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通过共同努力,在以下标的领域展开协力合作:(具体合作内容)2. 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开展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实现合作目标。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1.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与履行过程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合作事项的顺利进展。2. 协力合作期间,双方应互相尊重、合作共赢,不得有损于对方
2、利益的行为,并应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第四条 分工与报酬1. 协力合作期间,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合作成果的分配。2.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合作成果有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根据相关法律和仲裁协议寻求解决办法。第五条 保密责任1. 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披露相关商业秘密。2. 在协力合作期满或解除协议后,双方应归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第六条 知识产权1. 双方共同开发的知识产权成果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商定分配原则,由双方共同享有或按照约定进行分配。2. 双方应合理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
3、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不可抗力1. 非因双方过失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某一或多项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或完成合作事项。第八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根据约定选择仲裁途径解决,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修改、补充协议方可生效。2. 本协议的决定书面解除时,本协议即告终止。第十条 其他本协议涉及的其他事项可通过双方书面协商进行处理,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与执行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空白无关内容不再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