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权转让协议书
名称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鉴于:
1. 甲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将其拥有的名称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对甲方所拥有的名称权表示兴趣,并愿意接受转让;
3. 双方就名称权转让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愿意达成本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的名称权
1. 甲方确认并保证,其所拥有的名称权为合法的、真实的,并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2.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名称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域名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2、 转让的内容和条件
1. 转让的名称权范围及详细信息,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确认并在协议附件中详细写明。
2. 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给甲方,并且在协议签订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保证与承诺
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名称权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若发生侵权纠纷,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同意在购买名称权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维护该名称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 协议生效与履行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约定的时间)。
2.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字盖章均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解决。
2. 本协议涉及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