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节目制作合同此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享有与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双方均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约定双方在电视节目制作方面的权利义务,确保电视节目的制作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合同内容1. 乙方将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电视节目制作方案,负责电视节目的统筹、筹备、拍摄、剪辑等工作。2.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资金
2、、场地、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资源,支持乙方完成电视节目制作。3. 双方应根据项目进展具体约定工作期限、进度和完成日期。4. 甲方有权对电视节目进行审核和修改,要求乙方对其反馈意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5. 双方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涉及本合同的文件、资料和知识产权。第三条 信息保密1. 甲方和乙方对于接触到的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合法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相关信息。2. 甲方和乙方应合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保密性。第四条 劳动保护1. 甲方和乙方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2. 双方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3、,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第五条 合同终止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终止: a. 双方一致协议解除合同; b. 双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c.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归还对方的财产、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或适用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完毕后终止。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