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连锁加盟协议本协议由以下方面达成,即酒店连锁品牌(以下简称品牌方)与加盟商(以下简称加盟方)共同确认并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一、协议目的1.1 品牌方授权加盟方以其品牌名称在特定地区经营酒店连锁加盟店,旨在拓展其品牌市场。1.2 加盟方同意遵守品牌方所提供的酒店连锁加盟店经营管理模式和标准,以保持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二、加盟条件2.1 加盟方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对酒店经营所要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经营资质、卫生安全标准等。2.2 加盟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或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加盟店的运营。三、品牌授权3.1 品牌方授予加盟方在指定地区以其品牌名称经营酒店连锁加
2、盟店的非排他性权利。3.2 加盟方在其经营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品牌方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业务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建设、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员工培训等。四、费用权益4.1 加盟方应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一周内完成。4.2 加盟方享有品牌方提供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期限双方约定,同时享受品牌方提供的相关支持和服务。五、协议终止5.1 协议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期限,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商议是否续签,若协议到期后未续签或终止,则加盟方需在合理期限内将加盟店恢复为自主经营模式。5.2 若加盟方违反本协议内容或经营不善,品牌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加盟方的法律责任。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应以友好合作的态度解决因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进行解决。6.2 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则可提交至双方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是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和签订补充协议。7.2 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涉及政治内容。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品牌方与加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品牌方:_(签名/盖章)加盟方:_(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