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车票代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火车票代购事项达成,凡涉及火车票代购相关行为的,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火车票代购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火车票代购的健康有序发展。二、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火车票:指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代售点销售的乘车凭证,包括纸质车票和电子车票。2. 代购人:指有能力并代替他人购买火车票的行为人。3. 委托人:指需要购买火车票但未能亲自购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代购方式代购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火车票代购:1. 实体代售点:代购人前往指定的火车票代售点,并以委托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购
2、火车票。2. 网络平台:代购人在合法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火车票代购,并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完成相关购票手续。四、代购责任1. 代购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自身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购资格。2. 代购人在代购火车票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确保委托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3. 代购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火车票销售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证代购行为的合法性。4. 代购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代购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火车票给委托人。五、委托责任1. 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身份信息,确保其委托代购的合法性。2.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代购方式和时间支付代购费用。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若代购人故意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从事违法违规代购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八、其他条款本协议的签署不具有排他性,各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铁路总公司的规章制度。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火车票代购行为期间持续有效。代购人:_(签名)委托人:_(签名)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