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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学技术资助与奖励办法模版.docx

1、大学科学技术资助与奖励办法 **校发[2011]2号 (**年元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学技术资助与奖励,旨在推动我校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科技资助与奖励实行规范化管理,以不断提高全校科研水平。 第二条 科学技术资助与奖励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二章 资助与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科技资助与奖励对象 1.对科研论文、重要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国家及省、部行业颁标准、授权发明专利、**大学科学技术奖进行奖励; 2.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进行奖励; 3.对组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在省部级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鉴定(

2、评审)成果及动植物新品种、新产品进行资助。 第四条 科研论文奖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10万元;以**大学教师为第一作者,但**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每篇奖励5万元;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的每篇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小于3的每篇奖励0.5万元; 3.被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上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被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C

3、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以上收录的学术论文及论文的影响因子,以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第五条 重要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奖 重要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国务院采纳应用奖励2万元,被省政府采纳应用奖励0.5万元。 第六条 国家及部、省颁行业标准奖 制订国家及部省颁标准,正式颁布后,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部、省行业标准每项奖励0.3万元。 第七条 授权发明专利奖 凡获得学校职务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和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并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专利,学校给予每项奖励0.5万元(0.1万元)。 第八条 成

4、果鉴定(评审、审定)资助 由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鉴定(评审、审定)的成果,学校给予资助。会议鉴定(评审)每项资助1万元,通讯鉴定(评审)每项资助0.5万元;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获得证书的动植物新品种、新产品每项资助1万元。 第九条 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奖资助 申报国家奖采取分阶段资助与奖励的方式。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奖,报出后资助1万元,函评通过后资助10万元,会评通过后资助20万元;我校为成果第二、三完成单位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奖,函评通过后资助5万元,会评通过后资助10万元;我校为成果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的获奖后奖励5万元。 第三章 校科学技术奖评审与奖励 第十条

5、 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我校正式职工,申报项目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范围 1.在我校科技处进行过项目登记并取得登记号,且建立了完整技术档案的项目; 2.经过管理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出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验收意见》,证明其成果具有先进水平、实用价值和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科普类书籍、专著。 第十二条 评审等级 校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等奖。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参照《**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指南》。 第十三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相关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建

6、议授奖等级,写出推荐意见; 2.申报者填写《**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评审推荐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研究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效益证明、论文等其他相关资料。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 3.科学技术处聘请有关专家分学科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大学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其评审等级的建议; 4.校学术委员会对评审项目、评审类别、评审等级作出决议; 5.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实行公告,征求异议。 科技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在评审本人及其近亲属成果时,应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 0.2万元。 第四章 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奖

7、 第十五条 奖励对象为全校科技工作者及从事科技管理的工作者。 第十六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10人。获奖条件如下: 1.爱国、爱校,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精神,遵守科学道德规范。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 ②科学研究成果为社会、行业解决技术难题,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产生深远广泛的社会效益; ③近三年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0篇以上。 第十七条 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5人。获奖条件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能按时、高质量完成科技管理的各项工作,

8、实绩突出; 2.熟悉科研管理工作要点,能有效指导科研工作者完成项目申报、结题及报奖等程序化工作; 3.秉公办事,能准确高效完成本单位科研工作年度考核等多种统计任务。 第十八条 评奖程序与奖励办法 1.根据获奖条件,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填写《**大学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各单位推荐,科学技术处进行资格审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投票,确定获奖人员; 2.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由各单位推荐,科学技术处审查确定获奖人员; 3.获奖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优秀科技工作者0.5万元/人、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0.3万元/人的奖励。 第五章 审

9、核和发放 第十九条 科技资助与奖励每年发放一次。所有资助与奖励都授予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在册教职工(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职国内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职研究生)及兼职教授、在读学生(含大学生、研究生)。如果第一完成人不属我校,则取排名在前的我校主要完成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资助与奖励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科学技术处审核汇总。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登记。登记时各种证书须验原件,交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资助与奖励名单和额度呈报主管科研的学校领导审批,科学技术处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发文。 第二十二条 进行资助与奖励过程中,如遇到重复资助与奖励均取最高标准,同时减去在最高标准资助与奖励以前给予的所有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大学科学技术资助与奖励办法》与《**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合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校发[**]90号文件同期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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