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国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旅游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甲方(组团社): 乙方(接待社):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地区代理甲方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区代理 旅游专线,乙方应于团队出发前至少24小时向甲方提出预订,并将承诺给游客的行程内容、参团人数、接待标准传真至甲方指定通讯处。甲方一旦收悉,应将调整、落实的最终行程内容、标准、车型、车号、司陪人员姓名、电话以传真形式确认给乙方。 2乙方预订时应用由甲方统一制作的规范操作单,以传真形式告之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及存档依据,或以甲方指定的旅游套票存联作为乙方销售依据,其他委托
2、方式: 。 第二条 代理价格与销售方式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迎合市场的产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代理价格以双方最终协商结果为依据,如需调整需双方认可并以书面确认为准。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与价格销售,按双方约定的销售数量由甲方以提成或奖励方式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反佣,具体约定 。 3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的旅游套票存联作为反佣依据,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冲抵作为反佣形式(如景点门票折扣、冲账等)。 第三条 协议履行方式 1甲方须提供与乙方确认内容相符的接待标准。 2乙方在向甲方确认团队(散客)时,应将客人要求尽可能细致地告之甲方,如客人要求超出常规接待范围,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承诺给游客。3其他约定方
3、式: 。 第四条 结算日期及方式 1结算日期以每月 日为双方对账日, 日结算,次月 日作为反佣日期。2结算方式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条款执行,其中: (1)散客出发前付清所有团款。(2)团队出发前预付团款的80,返回前结清剩余团款。(3)其他结算方式: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如需对委托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填写变更通知单告之乙方,乙方应对变更内容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一旦双方重新确认,则以最终确认单为准。2双方一旦确认行程不得单方面变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自然灾害、火车晚点、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发生违约,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责任,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3甲乙双方有共同为
4、对对方宣传的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委托单位,其发生的行为均属公司行为,乙方如出现严重违规(遗失团款、弄虚作假、携款而走等),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4甲方在接待过程中违反协议约定,如降低客房等级、用餐标准、车型车况或司陪人员服务不周等,造成乙方游客投诉,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付相应费用。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将承诺给游客的标准、内容以传真形式准确无误的告之甲方,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5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须遵守有关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均有保密的责任。 第六条 法律约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双方团散接待书上指定认可的签字人及签字盖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