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 销 合 同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乙方向甲方订购XXXX木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数量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以上单价含税费,包含主材、安装、辅材、运费、损耗等费用。地板规格型号确定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此条款参照下面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毁约合同,已付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施工期间提供水电、电梯、不承担搬运费用。第二条 定金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2、1、定金壹万元。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结算方式1、日期:另行通知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3、付款结算方式:(1)乙方通知甲方提货时,乙方支付木板总货款的30%(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货款乙方在五天之内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货款的10%交纳违约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实际面积结算,质量保证三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期内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不去维修,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3)甲方垫付款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五天之内付清。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
3、值5%的违约金。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3、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二)乙方责任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5%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10%承担逾期交款违约
4、金。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5%。第六条 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应提前30天与乙方协商。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第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第九条 争端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2、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订立合同人: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定日期:2013年5月16日 签定时间: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