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的企业。甲方已经获得了 产品的专利权人的特别授权,并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备案号为 ,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号为: 。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与甲方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立
2、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在被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 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1、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2、甲方被商标持有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3、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人负责改进,改进成果归专利持有人。4、不经权利人授权,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二、产品的委托加工流程1、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订单约定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商标包装、质量标准和交货期。2、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另附)3、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保
3、管和定期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由甲方保管。4、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绝对销售权,乙方不得销售。三、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1、产品价格: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的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如遇节假日按照节日前一天)公布价格的“均价” 另加该产品的工厂加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铝材加工价格表)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该价格为含税价格。2、结算处理: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的 %作为预付货款,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余货款。3、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或以现金、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结算。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
4、票。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授权委托手续、技术支持服务、商标标识包装印刷品模板。2、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模具,乙方无偿配合模具试验至产品合格。3、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订单。明确订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单价、商标、防伪标示、包装样式和供货期限等。4、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计划需在原订单完成日前 天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量不得超过原订单总量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5、甲方需按期提货,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款。6、货物的出厂运输由甲方自行负担。7、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改善并向乙方
5、下达新品试制要求。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积极组织生产,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订单计划。2、如遇无法完成订单的,需在订单约定的完成期限前 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3、甲方提供新产品技术图纸,乙方可承揽该新品的模具制造,制造费用由甲方承担。4、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加工合格产品 吨后,乙方返还甲方对该套模具支出的所有费用。5、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使用过程均由乙方无偿保质保量补偿模具。6、乙方应确保入库产品均符合订单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品。7、乙方承诺订单产品可暂时存放在乙方仓库,并由乙方负责保管。8、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包装品,乙方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包装。9、乙方以甲方名义申请
6、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承诺在厂区办公楼内,为甲方提供一层面积约 平方米的展厅和二层办公室面积约 平方米。六、特别约定1、未经专利、商标权利人和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述之条款、对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经发现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3、若属甲方运输不当或出厂后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瑕疵,乙方不承担责任。4、甲方产品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其组合,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5、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所
7、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商标标识包装。6、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背上述约定,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八、合同终止和解除1、本合同到期后可自行终止。2、本合同因合法解除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违反了禁止条款而终止。4、本合同因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5、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而终止。6、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而终止。九、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手机: 手机: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8、地址: 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
9、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
10、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
11、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