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 销 合 同需方: 合同编号: PS20110704A002 供方:上海朴圣家具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1年07月04 为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一、 货物清单:商品名称、型号、尺寸、颜色、保用期、单价和数量等,详见货物清单,共 6 页。二、合同总金额:(RMB) 1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拾壹万 元整。 三、付款方式:1.合同定金: 50 %的合同金额于合同签定时支付,预付款兑现后进行生产,计 55000.00 元。2 合同余款于交货完毕后三天内全部结清。3 需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
2、有权转移之时。4、支付方式: 转帐支票 银行托付 现金支付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五、交货地点: 联系人及方式: 六、运输方式:上海市内运输由供方承担,市外由需方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用。七、安装:上海市内安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市外由需方承担运输、安装及人员的全部费用。八、品质保证:供方将根据附件货物清单中的保用期及保证书之条款提供产品保用服务。九、售后服务:由供方提供家具,需方在正常使用时如有损坏,供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回应,七十二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解决。十、货物接收和验收:1、 供方依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需方必须提供可组装现场。若不能提供组装现场,需方即应接收并妥善保管全
3、部货物。同时需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 需方应在组装完毕后三日内验收完成(油漆产品则应组装完毕后即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方在期限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十一、违约责任:1、 供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而不能交货,则应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2、 需方责任:货物清单上所列产品及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订制品、屏风、高隔间,需方应全额赔偿;椅子、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品以售价之5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另行承担;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3、 需方逾期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4、 如因需方原因要求
4、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2天前通知供方,交货逾期15天以上,供方以每万元货品每天20元计仓储费。十二、因本合同涉讼时,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供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十三、报价单及平面设计图纸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及报价单适用于上海地区。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必须加盖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十七、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到帐后生效。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十八、本公司产品均享有五年保用服务之保障,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与保用期间内,产品如有任何损坏,我公司将积极负责地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维护顾客之消费权益。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上海朴圣家具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