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___ 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庆阳市润恒实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庆阳市润恒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安民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西环路北段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2、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 1年,自 2016年01月01日起至 2016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3、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庆阳市润恒实业有限公司担任 工作。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
4、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 元/月; 支付时间每月 日; 2、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
5、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
6、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
8、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
9、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
10、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
11、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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