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
授 权 委 托 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年龄: 性别: 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2)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年龄: 性别: 电话:
2、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的权限包括:
1、代为陈述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事实理由;2、代为答辩;3、代为申请回避;4、代为举证(包括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和质证,询问证人;5、代为辩论,接受询问或告知,发表意见;6、代为协商约定或确定包括不公开审理、采取书面或其它方式进行审理、仲裁期间的鉴定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向鉴定人提问;7、代为签收通知、告知、决定书、裁决书等仲裁文书。
□特别代理的权限包括:
1、一般代理的所有委托事项和权限;2、代为提出、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反申请;3、代为承认、撤回、放弃、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4、代为调解和签署、签收调解书或调解笔录。
委托人: (签字/公章)
受委托人: (签字/公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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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附注:
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
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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