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2、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实行 标 准 工时制。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
3、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酬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约定为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
4、,在确保乙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多劳多得,上下浮动。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条中明确。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7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按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第十
5、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七、规章制度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二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
6、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四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
7、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九、经济补偿和赔偿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 甲方对乙方的绩效工资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薪、按月考核、可升可降的办法;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8、十四、三十五条之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第三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本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
9、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劳 动 合 同 书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有限公司印制说明: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
10、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
11、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
12、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
13、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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