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 权 出 质 合 同 范 本(供参考)出质人姓名(名称): (以下称甲方)证件名称: 注册号(身份证号): 质权人姓名(名称): (以下称乙方) 证件名称: 注册号(身份证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确保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借款人民币 万元;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 万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
2、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甲方应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_ 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