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华区G地块旧城改造项目A-01地块(百汇国贸中心)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 编制: 审核: 审批: 平顶山市金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教育培训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
2、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
3、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4、。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炉等明火器具。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木工棚防火须知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6.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
5、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0. 仓
6、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
7、用。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
8、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6.
9、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2.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3.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4. 严禁在
10、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灭火器材配备措施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
11、,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可编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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