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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doc

1、.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2、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公正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公平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二)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三)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 保密性原则。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五)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采取便捷、有效的沟通方式,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六) 互动

3、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对话,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二)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保持沟通的良好关系;(三) 健全日常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和机制,提高公司透明度,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四) 通过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使公司真正成为广大投资者可以信赖、值得投资的上市公司,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

4、利益最大化。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工作内容(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状况;(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购并重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四) 企业文化和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非经济性事项;(五)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一) 信息采集:全面

5、了解公司的运营机制及经营状况;加强公司内部信息交流、采集;参加公司重大会议;全面收集、整理投资者相关信息,持续关注资本市场上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密切跟踪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等方面的评价与期望,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二) 信息沟通: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等;(三) 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备置于公司指定的场所,并应投资者要求及时寄送定期报告;(四) 筹备会议: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五) 投资者接待: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

6、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来访,根据公司情况,举行有关专门事项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及各种形式的推介会、沟通会等;(六)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证券类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维护并加强与证券新闻媒体的合作关系,配合媒体的正常报道,安排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接受采访;(七) 与其他上市公司、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介机构、财经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八) 公司网络信息平台中投资者关系内容的维护;(九) 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等紧急情况发生后迅速组织进行危机处理相关工作;(十)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

7、他工作。第七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一) 公告(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二) 股东大会;(三) 分析师说明会及投资者见面会、推介会、沟通会;(四) 接待来访;(五) 现场参观;(六) 电话咨询;(七) 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八) 路演;(九) 其他。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公开披露的信息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指定网站公布。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和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分工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

8、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参股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书面材料等。第十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十一条 公司以适当方式对公司有关人员,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的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协调。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九日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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