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对森林消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竭尽全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村(居)要严格落实领导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镇干部管片、驻村指导员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护的森林防火责任,将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清明节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各上山道口值班、巡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
2、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大力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严禁上坟祭祖人员在林区烧纸钱、点香、点蜡烛、放鞭炮等违章野外用火。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与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形成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管、共同促进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镇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到山头,护林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帮助各村(居)查找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发现隐患要督促整改并
3、立即予以彻底消除。四、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安全,及时查处肇事人员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扑火预案规定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理火场,清点人员,并留足人员看守,防止死灰复燃。严禁组织老人、中小学生、儿童、孕妇和残疾人参加扑火,在扑救山火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对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五、严格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清明期间,各村(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和森林火情信息,严格执行有火必报要求,如实上报,坚持杜绝迟报、瞒报、大火小报等现象
4、的发生。从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全镇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6:00时值班负责人将当天情况上报镇森林消防办,报告当天的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无火报平安。确保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各村、单位党(总)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根据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今年清明节期间,我镇将隆重组织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为使这项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
5、、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激发全镇干群共同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新淤溪作出积极贡献。二、活动内容1、清明节扫墓祭英烈活动。时间:4月3日-4月4日。地点:南舍烈士墓或烈士园林。组织单位:镇机关、单位、学校。2、清明节文艺汇演、会船表演。时间:4月3日左右。地点:潘庄村。组织单位:镇政府、各行政村。3、民俗风情摄影采风。时间:3月20日-4月10日。地点:集镇公园、淤溪村、杨庄村、靳潭村。组织单位:镇政府。4、爱国主义理论教育。时间:4月2日-
6、4月7日。组织单位:镇宣传科、文卫科、三所中小学。5、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4月4日-4月6日。组织单位:民政、工会、团委、妇联。三、活动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激发全镇广大干群强烈的爱国、爱家乡情感,不遗余力地为家乡发展尽心尽力多作贡献。2、加强氛围营造。各村、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栏、橱窗、横幅标语和村民学校等宣传阵地作用,不断浓厚节日氛围,激发人们尊重、热爱、参与节日的激情,通过传承、发展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扩大社会影响。3、加强总结交流。各村、单位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使
7、活动富有成效,同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图片资料的收集。并将活动情况和图片于4月7日前报送镇宣传科。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区渡口办、道路客运企业、各中小学、各老年协会:春天是广大人民群众旅游、祭祖扫墓的良好时机。在这些活动中,人流相对较多,各种运输工具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运送游人、香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往年的情况看,非客船、客车运客、搭客甚至超载等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做好今年的春游、清明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现就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规定
8、,安全生产法人全面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春游、清明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各项管理活动,取得春游、清明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二、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广大运输经营业户遵章守法、规范经营;严禁非客车(船)载客、搭客,严禁带病车(船)投入春游,严禁超载,严禁客渡船在浓雾天气和大风浪天气时冒险经营;春运刚过,要克服松口气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运输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道路客运企业要教育司乘人员,即使各种条件符合上级要求,任何时间均不能在等级外山区公路运行。对于非法营运车(船),要鼓励社会各界及时举报
9、,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处罚。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春游和扫墓活动中要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做到活动前讲安全,活动过程保证安全。三、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春游管理。凡是要组织春游活动的学校,其活动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地的原则,并由组织能力强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的全程活动,不得为节约经费而要求车(船)业主超载;没有特别需要不进行远距离、大规模的乘船活动;如确需租用客车外出春游,须经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运输企业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出游,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出游。四、要加强各老年协会的各项出游活动的管理。各乡镇老年协会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
10、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报告人数、地点和内容进行活动。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因各种条件所限,他们在各种外出活动中的安全特别重要,因此要指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同志负责组织全程活动,并对全体老人的安全负责。活动中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包车出游时必须办好包车手续。五、要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随着天气逐渐转暖,上下岛群众参加春游、清明扫墓活动可能日益增多,渡口安全、渡运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会随之增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持渡运秩序,确保渡口安全。六、严格监管。区公管所、区航管所要及时分析群众活动中的各种情况,主动进行路检航查工作,要特别重视运输源头,风景区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坚决打击非客车(船)的搭客行为,及时查扣带病车(船),坚决取缔三无车(船)搭客、组客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三无车(船)搭、组客行为,就要坚决进行拆解,决不手软。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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