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工程专业分包协议书分 包 协 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分 包 作 用1.1 甲方是建筑工程总包方,负责整体工程的管理、组织和监督。1.2 乙方是建筑工程分包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承担工程的具体施工任务。第二条 工 程 范 围2.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承担以下工程的具体施工任务:(具体工程范围请详细描述,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第三条 技 术 要 求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规范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3.2 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参
2、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提升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第四条 工 期 安 排4.1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体工期进行施工,并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4.2 若乙方无法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延期的具体时间。第五条 物 料 供 应5.1 乙方负责自行采购和供应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第六条 工 程 价 款6.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合同价款,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第七条 质 量 和 保 修7.1 乙方承诺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合格。7.2 在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工程保修服务,并承担由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
3、第八条 违 约 责 任8.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8.2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第九条 争 端 解 决9.1 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9.2 若协商仍未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第十条 协 议 修 改10.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属协议的签订,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第十一条 协 议 生 效1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协议生效日期)起生效。11.2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正文、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第十二条 其 他12.1 本协议仅适用于本工程,与其他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2.2 若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