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媒体合作协议新媒体合作协议协议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媒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甲方”指_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地址为_。1.2 “乙方”指_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地址为_。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甲方与乙方将以_的形式进行合作,具体内容为_。第三条 权益保护3.1 甲方与乙方在新媒体合作中互相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3.2 甲方与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且对相关信息的发布负有全部责任。3.3 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对方的商誉和名誉,不进行虚假宣传、诋毁等
2、行为。第四条 合作费用4.1 合作费用的支付详情及方式双方在本协议附件合作费用支付协议中另行约定。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方与乙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5.2 本合作协议和合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商业及技术资料、方法、程序、技术等均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7.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任一条款,经对方提前书面通知后未改正的,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8.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甲方:_ 乙方: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