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工厂审查技术分委会章程(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xx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工厂审查技术分委会(简称SC3)是xx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简称XX)的下属组织。第二条 设立SC3的目的是,提高xx认证中心(简称XX)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的技术水平,及时了解掌握国际最新与工厂检查相关的认证技术动态;确保XX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程序、作业指导文件(简称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的科学、合理、可操作;解决XX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第三条 为使SC3各项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按照xx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SC3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2、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由XX任命;秘书长1名,由主任委员提名,SC3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体会议)确认。第五条 委员和技术专家由来自以下方面的专家组成:(一) XX各部室、分中心;(二) 认可机构、XX签约合作机构(如检测机构、检查机构);(三) 认证企业、行业组织;(四) 用户、用户代表;(五) 其它相关单位。其中,委员来自本条第(一)、(二)款的专家,人数限定在60人左右;技术专家人数不限。第六条 为方便专业性活动,SC3下设综合组、若干专业组(简称工作组,见附录1)和秘书处。组长从委员中选拔,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于成员较多的专业组,可设副组长。第七条 委员和技术专家原则上均
3、为单位成员,通过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征求本组其他委员意见,由主任委员批准。委员、技术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 具有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资格,能抽出时间独立完成SC3交办的工作(本条仅限委员);(二) 熟悉和热心工厂检查工作,积极参加SC3活动; (三) 熟悉相关专业产品标准、设计、工艺、生产、检验、质控;(四) 在质量管理、工厂检查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地实践经验;(五) 在依法设立的组织中任职。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当具有较高级别的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资格。第八条 SC3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前,由秘书处提出换届方案,报主任委员批准。第三章 职责第九条 主任委员(一)
4、主任委员负责SC3的全面工作;(二)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第十条 工作组组长(一) 制订组内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拟写工作总结;(二) 负责有关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的制修订;(三) 审议技术文件(如会议纪要、技术决议等);(四) 对于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五) 协助秘书处对组内SC3成员活动情况建立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并对委员实施考评;(六) 其它与工厂检查技术相关的工作;(七) 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第十一条 委员(一) 积极参加SC3各项活动,配合组长完成相关工作;(二) 收集、思考在工厂检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三) 收集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
5、合格评定程序中有关工厂检查的信息、资料,提出工作建议;(四) 接受SC3的日常考评;(五) 其它与工厂检查技术相关的工作。第十二条 技术专家(一) 应邀参加SC3活动(通常,不参与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二) 收集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中有关工厂检查的信息、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三) 其它与工厂检查技术相关的工作。第十三条 秘书处(一) 协助主任委员起草、修订SC3的相关制度;(二) 协助主任委员提出SC3年度工作计划,组办全体会议和特别会议;(三) 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四) 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五) 负责SC3网络化工作机制的建立与维护;(六) 结合日
6、常参加会议、反馈意见和/或建议、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对SC3成员参加活动情况建立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并对委员实施考评;(七) 其它与SC3相关的工作。第四章 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SC3以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为依据,在职责范围内以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否则,会议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或意见、建议等无效。第十六条 工作组会议由各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在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由组长通知秘书处。对于需形成技术文件或意见、建议的,应有组内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否则会议无
7、效。第十七条 SC3会议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对于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确定技术专家,由秘书处发出邀请。对于工作组会议,由组长确定技术专家并发出邀请。第十八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SC3成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但可提交对会议内容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秘书处或组长。提交书面意见视同本人参加会议。第十九条 SC3的日常工作和联络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在收到电子邮件后,SC3成员应在时限内按要求反馈意见、建议,否则视为同意或无意见。鼓励各工作组建立其它网络化工作机制。第二十条 委员应接受SC3对其参与活动的监督、考评和管理,在每届任期内累计三次不参加会议或累计三次不反馈意见或累计三
8、次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自动退出。第二十一条 SC3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工作的,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告。原推荐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工作向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必要时,主任委员可提出增补或调整SC3成员方案。增补或调整人选应经过所在单位推荐,征求本组其他委员意见,由主任委员批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第二十二条 对于SC3成员的增补、调整或退出,由秘书处通知其他SC3成员。第二十三条 工作组活动经费的预算由组长完成。在统计各工作组的经费预算后,由秘书处在年底前完成SC3整体活动经费的预算,报主任委员批准。第五章 技术决议和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第二十四条 SC3工作实行民主讨论、技术协商和少数
9、服从多数的原则,鼓励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必要时,可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审定技术决议,技术决议的格式见附录2。第二十五条 对于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审定技术决议的,赞成票超过需投票表决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决议方为有效。技术决议的审定可通过纸型或电子邮件等网络化工作方式进行,由组长组织填写SC3技术决议审定单(见附录3)第二十六条 应邀参加SC3活动的技术专家,可获得资料和文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技术决议的表决权。第二十七条 对于日常工作中的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由组长处理。对于需书面反馈意见的,组长组织填写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函审表(见附录4)。第六章 工作结果的发送和使用第
10、二十八条 SC3的工作结果包括:会议纪要、技术决议、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处理意见或建议、工厂检查体系文件、工作总结等。第二十九条 工作组会议纪要由组长拟写,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秘书处。SC3会议纪要由秘书处拟写,报主任委员批准后发送SC3成员,抄送XX及中心相关部门。第三十条 技术决议和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由组长拟写,在文件形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秘书处。由秘书处抄送XX(仅对技术决议)、SC3相关成员及中心相关部门。第三十一条 对于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由组长在完成制修订的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中心办理文件审批手续。第三十二条 工作组工作总结由组长拟写,并在时限内按要
11、求报送秘书处。SC3工作总结由秘书处拟写,报主任委员批准后报送XX。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SC3工作语言为中文。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XX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附录1:SC3工作组附录2:SC3技术决议格式附录3:SC3技术决议审定单附录4: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函审表附录1:SC3工作组编号工作组名称01综合组02电子专业组03家用电器及非金属材料专业组04车辆专业组05车辆部件及机械产品专业组06安全玻璃专业组07机动车轮胎专业组08电线电缆专业组09电机、电动工具专业组10电焊机专业组11器具附件专业组12成套设备专业组13低压电器专业组14建材产品
12、专业组15儿童用品专业组16资源节约及环保认证专业组17照明电器专业组18光伏产品专业组附录2:SC3技术决议格式决议名称决议编号按照“SC3-XX-YYYY-ZZ”的编码方式进行编号,其中XX为工作组编号,YYYY为年代号,ZZ为流水号。发布原因决议内容决议方式 会议决议 电子决议会议时间及地点:汇总时间:记录人:汇总人:审定意见汇总同意:修改后同意:不同意:弃权:补充说明决议签署组长: 日期:决议附件1. 制定的背景情况及主要过程说明;2. 会议或电子决议反馈记录(人员发言摘要、主要决定和结论、遗留问题等);3. 征求意见人员、回复意见人员、参会人员签到或汇总表(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
13、。附录3:SC3技术决议审定单决议名称决议编号同附录2审定意见同意修改后同意(请说明修改建议)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弃权审定方式会议审定电子邮件审定审定意见说明:审定人(签字)日期注:对于以电子邮件等网络化工作方式审定的,审定人签字栏目可计算机输入。附录4: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函审表疑难问题提出部门:编号:疑难问题描述:疑难问题提出人: 日期:委员、技术专家意见(可汇总填写,也可单独附页):委员: 日期:组长意见: 组长: 日期: 主任委员批准(必要时):主任委员: 日期:注1:编号按照“SC3疑难-XX-YYYY-ZZ“的编码方式进行编号,其中XX为工作组编号,YYYY为年代号,ZZ为流水号。注2:对于以电子邮件等网络化工作方式函审的,相关栏目的签字可计算机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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