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煤集团洛阳公司会议材料首届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2012.1 二 一 二 年 工 作二 一 二 年 安 全 工 作 洛阳煤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煤炭工业的发展,加强洛阳煤业公司所属各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集团公司现有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洛阳煤业公司所属基建矿井、技改矿井、生产矿井。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设备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在矿井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基建施工等设备。第四条 各矿的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统一由洛阳煤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管理。各矿井的设备管理部门要参与设备的调研、规
2、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第二章 设备管理原则第五条 机电设备实行由洛阳煤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及矿井设备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洛阳煤业公司机电设备主管部门为机电部,综机设备主管部门为生产部。第七条 洛阳煤业公司及各矿所有设备属义煤集团公司与投资人共同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适时改造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各矿井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职责。洛阳煤业公司将把各矿井设备“三率”作为机电运输目标管理和各矿井督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八条 各矿井设备“三率”的考核指标统一按完好率90%,待修率5%,故障率1%进行考核,奋斗目标事
3、故率为零。设备“三率”的考核按集团公司机电运输目标管理、督查考核标准每月进行一次。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九条 各矿井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第十条 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非淘汰型、具有煤安标志、井下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购置计划应由矿井设备管理部门经过规划、调研、论证、选型、确定后编制,经矿井主管领导审批后,设备计划上报洛阳煤业公司经营管理部,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上报洛阳煤业公司机电部。第十一条 设备购置计划由洛阳煤业
4、公司机电部、生产部会同经管部根据各矿井所报计划进行审核、汇编,经洛阳煤业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具体实施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选型、协调、审核、修订技术参数和要求、推荐生产厂家、调研上报及审核技术协议。第十二条 设备到货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设备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由洛阳煤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设备原值低于20万元的设备可由矿井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但其验收报告须由洛阳煤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签认。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质量等,与其合同及技术协议相符,做到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齐全,各下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还应把好设备运行前的调试及备件和资料验收关。第十三条
5、 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十四条 井下停用的大型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开机空运转,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机体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备在井下超过三个月不使用的,要升井保管好。第十五条 除经洛阳煤业公司主管领导特批外,凡不符合第十一、第十二条之规定的,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不得安排资金计划、付款及进行决算。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维护第十六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凡矿井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矿井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
6、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维修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员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矿井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第十七条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作到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实行包机制要做到“五包”,即:包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包材料能耗、包设备环境卫生、包出勤率。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并做好各种记录。第十八条 加强对各类司机、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7、及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操作、维修技术水平及安全意识,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九条 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第二十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认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主要设备的
8、管理,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开展技术性能测定及主要部件的探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第二十五条 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
9、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第二十六条 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逐步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矿井要设置润滑站,要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第四章 设备的检修第二十七条 应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一)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
10、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二)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三)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
11、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矿井设备的大修理论上由矿区专业机修厂承担,确需委托外部单位检修的,需由矿井设备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后外委;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单位才能承担检修任务。第二十八条 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
12、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第二十九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矿井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参加。矿井设备大修后,有下列情况,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制订大修理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二)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降低要求。第三十条 为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逐步推行专业化检修。承担矿井主要设备检修的矿区机
13、电修配厂、专业检修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设备检修许可证。已实行许可证检修的设备,无证单位不得承修。第三十一条 各矿井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二)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三)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及主要上、下山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四)矿井、露天的输配电系统
14、,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第三十二条 各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应有 1215天。各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日常维修时间。实行四班作业的矿井,要确保一班实行检修。 第三十三条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安排和实施,一般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一)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
15、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二)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三)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四)矿井停产检修前需将停产检修计划上报洛阳煤业公司调度室及机电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四条 矿井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备件储备资金一般可占矿井设备原值的24左右,进口设备和单一关键设备的备件可适当地增加储备。有条件的地区,备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储备过渡。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旧件修复利用工作,应逐步通
16、过设备更新,简化机型,减少配件品种。第三十八条 设备的大修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程规定执行。第十章 设备的更新、改造与报废第三十五条 矿井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第三十六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矿井技术改造计划,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办理增值手续。第三十七条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二)通
17、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三)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三十八条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洛阳煤业公司机电部门配合,集团公司主管设备领导小组组织鉴定,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标准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九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集团公司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统一组织竞价处理,各单位无权处理。第八章设备的基础管理第四十条 各矿井应根据国家法令和设备管理条例、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
18、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第四十一条 各矿井应在机电部设置下属设备管理部门,并按拥有设备台数,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矿井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区(队、车间)一级可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并经过专业培训。第四十二条 对矿井井下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可建立各种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如防爆组、小型电器组、电缆组、风电钻组、溜槽组等),负责小型设备、器材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第四十三条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
19、、帐卡物一致。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矿井应建立设备总台帐。区(队、车间)负责管理设备,要建立分类设备台帐。矿井、区(队、车间)设备管理员各执相应台帐。各种设备的分布状况及其属性变化,可用图、牌板管理。有条件的可应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设备台帐要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要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第四十四条 各矿井主要设备(如提升机、液压支架主扇风机、主水泵、胶带输送机、采煤机、固定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锅炉、挖掘机、蒸汽机车、电力机车、机厂大精稀设备等)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气、排水、
20、通讯、供电、供热、供水等系统图。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以后如有变动,应随时修改上报。第四十五条 各矿井要逐步制定、整顿、完善以下定额:(一)设备大修工时、费用定额;(二)维修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三)采、储、运设备的装备定额;(四)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五)设备运行费用定额(包括工时、油脂、能耗、材料等费用)。第四十六条 各矿井的设备管理部门要分不同情况规定设备管理考核指标:(一)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 (二)主要设备的工作量,例如:综采机年(月)产量、综掘机年(月)进尺、挖掘机年(月)产量、机车年(月)吨公里,矿车日周转次数等;(三)万吨煤(或万元产值
21、)占有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四)吨煤维修费用或万元产值维修;(五)设备固定资产创总产值率;(六)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七)煤矿机械工业企业设备故障停机率;(八)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主要设备事故频率。第四十七条 加强统计资料,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第九章 设备微机管理第四十八条 洛阳煤业公司推行设备微机辅助管理。第四十九条 设备管理应做到:(一)矿(井)、科室、区队等多级区域管理。(二)资料规范化。(三)及时更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动态数据信息。(四)设备“三率”等报表网上报送及时准确。(五)帐、卡、物相符。第五十条 微机管理内容纳入每月督查考核,设备管理部门可另行制定管理细则及奖惩办法。第十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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