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支付开户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以规范电子支付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事宜。请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同意并接受所有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电子支付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指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支付平台”)上通过合法途径开立的账户,用于进行电子支付、转账、充值等各种资金交易。1.2 行为人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个人或单位。1.3 电子支付平台指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平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第二条 账户开立与管理2.1 行为人应准确提供个人或单位的真实身份信息,并配合电子支付平台进行核实和认证。2.2 账户开立需要行为人在电子支付平台上完成相应的注
2、册程序、提供必要的信息并设定安全性较高的账户密码。2.3 行为人对账户的使用和管理负有责任,不得将账户用于违法、违规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2.4 行为人应确保账户密码的安全,不得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第三条 交易和资金管理3.1 行为人可以通过账户进行电子支付、转账、充值等各种资金交易,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电子支付平台的相关规定。3.2 行为人在进行任何交易前应自行核实交易对象的真实身份和资质情况,并自行承担因交易产生的风险和责任。3.3 行为人在账户的交易记录和资金状态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向电子支付平台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第四条
3、账户注销和解除合同4.1 行为人有权随时申请注销账户,但须履行完善账户资金结清、交易完成等必要程序。4.2 如行为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电子支付平台有权根据情况采取暂停、冻结或永久封禁行为人账户的措施。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5.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释,须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5.2 本协议因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其他合理事由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各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其他各方。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6.2 若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与附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协议。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各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7.3 本协议采用中文撰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为确保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并维护各方的权益而订立,各方愿意自愿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签署各方:行为人(签字/盖章):_日期:_电子支付平台(签字/盖章):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