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旨在明确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事项,并确保服务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和符合公序良俗。第一条 总则1.1 志愿者服务的目的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性的支持与帮助。1.2 本协议所称的行为人是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志愿者。1.3 行为人通过签署本协议书,表示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志愿者义务。第二条 义务和责任2.1 行为人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2.2 行为人应按照志愿者组织或相关机构的要求,积极参与服务活动,完成所分配任务。2.3 行为人在志愿者服务中不得从事任何
2、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2.4 行为人须保守志愿者服务期间所获知的所有机构、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保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2.5 行为人在服务期间,应尊重志愿者组织或相关机构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其管理。第三条 志愿者权益3.1 行为人享有按法律规定获得的志愿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培训、获取证书、获得补贴等。3.2 行为人有权向责任部门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权益。3.3 行为人应当遵守志愿者组织或相关机构规定的义务和服务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第四条 解除与终止4.1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段)。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4.2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注明解除协议的原因。4.3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的,并未完成的志愿者服务事项,双方应商议解决方案,并予以合理兑现。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协议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有关仲裁机构仲裁。第六条 其他6.1 符合公序良俗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协议双方共同签字确认。6.3 本协议一式两份,行为人和志愿者组织或相关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处)行为人:(签名)日期:志愿者组织或相关机构代表:(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