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合作协议序言本协议为行为人之间达成的一份外贸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事项进行约定。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书表示各自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与条件。第一条 定义1.1 行为人:指本协议中指代签署本协议的各方,指合作双方之间的交易参与者。1.2 外贸合作:指行为人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1.3 民事行为能力:指行为人依法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行为人同意在本协议的约束下进行外贸合作。2.2 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将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行为人应遵守合作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在外贸合作中的行为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应的法
2、律责任。3.2 行为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不隐瞒任何有关外贸合作的信息。3.3 行为人应保持诚信,不得采取欺诈、贿赂、滥用职权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3.4 行为人应妥善保管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泄露、传播。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出现在合作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2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符合国际经济贸易惯例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应将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的内容作为保密信息。5.2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保密信息。5.3 在合作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
3、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经行为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6.2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一致,否则本协议在达到合作目标后自动终止。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解释,需经行为人双方书面同意。7.2 本协议的所有通知和通告,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通过适当方式送达行为人双方。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8.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附则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附属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行为人一:签字: 年 月 日行为人二: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