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2017版) 序号 管理事项 子项 主办处室 管理措施 1 改制重组管理事项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企业改革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重要子企业改制重组事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决定,但改制重组致使本市国有股权失去控制地位的,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对于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可以授权其董事会决定。授权与否,通过公司章程体现。
2、 2 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非主业投资 规划发展处 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办法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操作 资产负债率超过70%企业的投资 境外投资 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操作 3 国资收益管理事项 财务评价处 企业为国有独资的,国资委核定并收缴国资收益;企业为多元投资的,国资委审核税后净利润分配方案并收取按股权投资比例分配的利润;国资委审批对企业留存收益使用 4
3、 章程管理事项 政策法规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准;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参与制定或审核章程草案,并通过投票表决 5 领导人员任免及董监事委派事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经理班子成员副职成员逐步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重要骨干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任免前报市委备案 外派董事、监事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监事工作处 国资委委派 6 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人员薪酬管理 业绩考核处、 金融企业评价处 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任期(年度
4、)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薪酬结构和水平;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 7 股权和分红激励事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企业分配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规定操作 张江股权和分红激励 按照市政府《张江办法》和张江管委会等部门《实施细则》,企业激励方案报国资委前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市国资委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 8 领导人员出国管理事项 因公 办公室、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监事工作处 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出国前报市国资委审批 因私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监事工作处 按照《市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沪
5、国资委党委【2016】172号执行) 9 财务预算事项 企业预算正式案 财务评价处 报市国资委核准 企业预算调整案 10 财务决算报告事项 财务评价处 市国资委审批 11 发行债券事项 财务评价处 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操作 12 清产核资事项 清产核资申请立项 财务评价处 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清产核资结果批复 13 国有股权内部整合事项 无偿划转 产权管理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市国资委《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关于优化产权管理方式促进企业
6、资产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 非公开协议转让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操作 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 14 国有资本权益变动事项 国有企业增资 产权管理处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
7、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操作 不实资产核销 按照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关于不实资产核销中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国资委《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操作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配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 15 国有股权确权事项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产权管理处 按照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8、社保基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 国有股转持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 国有股权质押 按照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操作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按照市政府《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操作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市政府《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操作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
9、登记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操作 16 股权转让受让事项 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产权管理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操作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操作 1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评估管理处 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18 企业划拨、空转土地使用权处置事项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企业改革处 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联合审批 国有企业空转土地使用权处置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