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方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书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彼此认可并共同遵守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警方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治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利益。第二条 合作范围本协议所涵盖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共享犯罪信息及情报;2.开展刑侦技术及经验交流;3.联合开展打击跨地区犯罪行动;4.协同调查涉及多个辖区的案件;5.提供法律援助、情报分析支持、现场勘查和技术支持;6.组织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第三条 信息共享1.各方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犯罪信息、案件线索以及情报;2.信息共享应
2、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3.各方在信息共享过程中不得泄露、转移、滥用、变相使用信息。第四条 联合行动1.各方应根据工作需求,在依法授权的前提下,进行联合行动;2.联合行动的组织与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行动的合法有效。第五条 数据交换1.各方可按照法律规定,就犯罪数据和信息进行交换,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或用于打击犯罪活动;2.数据交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第六条 机制建设1.各方应积极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2.各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合作事宜,做好协调沟通工作;3.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合作经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七
3、条 法律责任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得妨害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第八条 争议解决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有效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有效期届满前,各方可根据需要协商决定是否延长有效期限或重新签订协议。第十条 协议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在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协议,并提出解除的理由;解除协议后,各方应终止合作事项,完成合作工作的交接。第十一条 其他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或协议修改。第十二条 附则1.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2.本协议的正本一式【份数】份,各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等与正本等效。各方签字:警方(甲方): 警方(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