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合作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以下称为甲方)乙方:(行为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以下称为乙方)鉴于甲方拥有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乙方对文物保护事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以及愿意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作内容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1.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文物保护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并协助乙方培养文物保护人员。1.3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开展文物保护研究和项目合作,以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甲方和乙方将建立定期沟通和交流的机
2、制,以便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2.2 甲方和乙方将通过共同研究、培训、实地考察等方式,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合作。2.3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制定具体的合作项目和计划,并分工合作。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甲方和乙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知识、技术、商业机密等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3.2 甲方和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利用保密信息。第四条 协议效力4.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4.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五条 纠纷解决5.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甲方和乙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均接受仲裁结果。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双方协商解除; (b) 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终止; (c)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6.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依法、依约履行各自的剩余义务,并进行必要的结算。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若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