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形象顾问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
协议书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协议书有效期:[有效期]
甲方(以下简称“品牌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以下简称“顾问”)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为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希望聘请乙方担任品牌形象顾问,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职责及义务
1.1 顾问应根据品牌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品牌形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品牌定位、品牌形象设计、品牌传播策略等。
1.2 顾问应以诚信、专业和创新精神进行工作,为品牌形象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1.3 顾问应严守商业
2、机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品牌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
1.4 品牌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保证顾问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标准及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2 乙方应在提供服务后向品牌公司提供发票,以便甲方进行付款。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保持对任何涉及商业机密和未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保密。
3.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顾问不得将品牌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3、5.1 对本协议的理解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
6.2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如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经提前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
6.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并彼此交还对方的机密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书有效期满。
7.3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修改、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品牌公司): 乙方(顾问):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