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协议书甲方:(学位授予机构名称)乙方:(学位授予对象姓名)鉴于乙方已完成相关学术要求,并达到颁授学位的条件,甲方愿意授予乙方学位,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学位授予条件1.1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申请学位授予。1.2 乙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学术成果等材料真实、准确,并不存在虚假、抄袭等违反学术规范及伦理要求的行为。1.3 乙方已履行学术要求,通过学位评审并达到学位授予的相关标准。第二条 学位授予程序2.1 乙方提交学位授予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可以开始学位授予程序。2.2 甲方将组织专家评审乙方的学术成果、论文、答辩等,若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将予以授予学位。第三条 学位授予效力3.1 学位授予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获得相应学位资格并享有该学位所带来的权益和荣誉。3.2 学位授予后,乙方应尊重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 其他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学位授予完毕。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学位授予机构)签章:日期:乙方(学位授予对象)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