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支付服务协议书
甲方:【法定名称/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乙方:【法定名称/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并拥有电子支付服务提供的合规资质;乙方欲通过电子支付服务进行支付操作。
基于上述事实和各方之间的自愿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电子支付:指甲方通过其拥有的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给乙方进行支付业务的服务。
1.
2、2 支付操作:指乙方通过电子支付服务进行的支付请求、支付指令的提交和支付结果的查询等行为。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甲方通过电子支付服务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支付账户开立与管理;
b) 支付指令的接收、处理和执行;
c) 支付结果的通知和查询;
d)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
2.2 甲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合规、安全、便捷的电子支付服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3.1 甲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电子支付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3.2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乙方支付操作进行身份验证、交易风险评估和
3、反洗钱等工作。
3.3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及时接收、处理和执行乙方的支付指令。
3.4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乙方的支付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电子支付服务规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支付信息。
4.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其支付账户的相关信息和设备,确保支付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3 乙方不得利用电子支付服务从事非法、欺诈等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可能会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
4、议为准。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同意就因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或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