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高新区西南园区员工公寓三期E2地块3期 工程地址:高新西区合作镇 承租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武侯区睿建建筑机械租赁站 2011年 10 月 1
2、2 日 塔 式 起 重 机 租 赁 合 同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用于“高新区西南园区员工公寓三期E2地块3期”工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及租赁方式 设备名称 型号 臂长(m) 高度(m) 数量(台) 备注 塔式起重机
3、 QTZ63 55 壹台 二、租赁期限 塔机计费期限为以监测报告书日期为准,至该工程结束报停之日止。 三、租赁费用 1、 进出场费(包括运输,吊车,顶升,正常拆出): 21000元 2、 月租金 (含2名操司工): 21000元 3、 如 增加人员按: 2500元/人收取 四
4、付款方式 1、塔机安装完毕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支付清机械进出场费,开始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启用单。如遇该工程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并在正常安拆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费,甲方应事先将费用支付给乙方。 2、租赁费甲方应对月支付。付款时限:乙方塔机报停拆除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清所有租赁费。 3、按甲方要求,乙方设备进场 4天未能安装,乙方有权从第5天起到正式使用之日止按 80 %向甲方收取租赁费。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时间较长,甲方应报经乙方同意并协商采取封机措施后,封机期间甲方仍需付
5、给乙方机械停置台班费,按 80%向甲方收取租赁费。 5、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塔机供电系统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3米以内,其专用配电箱配置应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要求配置; 2、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基础图进行施工,制作塔机基础并通知乙方导下预埋基础预埋件。乙方预埋地脚螺栓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电焊机、焊条等条件,根据地质情况埋设接地线,并向乙方提供基础地耐力及砼报告。在塔机安装到拆除期间要保障基础内无积水,杂物。 3、塔机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并提供住宿(注:机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机操工无证上岗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4
6、甲方应遵守塔机安全规程,不得要求塔机违章作业,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备,不得转租、转让、抵押或私自改装。 5、甲方应保证“三通一平”的现场,向乙方提供塔机安拆的条件,派电工配合,共同完成安拆作业;如因施工现场原因造成塔机不能按时出场拖延的台班天数,甲方应支付乙方台班费用(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6、自塔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塔机的使用权转交给甲方 7、甲方不得以停工待料、天气、停水电等非乙方原因为借口而拖延或拒付乙方的租赁费。 8、塔机进场后,进入甲方的安全保卫范围内,因甲方安全保卫不当,造成乙方租赁物及附属设备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9、塔机安装完毕,甲方应向乙方开具
7、启用通知单(启用单时间不得开具到检测报告时间以后),不能以试用等理由拒开启用单;增加超过独立高度外的标准节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加节通知单,日期依标准节到场的日期为准。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提供料斗一个,各类钢丝绳、钢丝扣(砖栏由甲方自行制作):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24小时都能正常运转。捆绑绳由乙方提供,并定期检查整机及配套设施并作好记录上交给甲方。 2、塔机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保证机械使用完好率,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2小时内向甲方通报检查结果,每次维修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若大故障维修时间超出48小时,甲方有权扣出当天租金每次维修保养时间,不得累
8、计. 3、乙方应提供一份完整的塔机资料及资质证明给甲方备查;如乙方不提供,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检查的罚款;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甲方也不得以停工待料、节日放假(春节放假扣除国定假期)、下雨停电等理由减少费用。 5、乙方负责塔机的机械正常运转、安拆、维修和安全等。机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甲方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划分责任。在塔机运转过程中,机长应事前将排班名单交甲方主管工长,若发生脱岗者,甲方有权要求换人。 7、特别约定:塔机进
9、场安装完毕且通过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进出场费,甲方每 月付乙方台班费 元,不足一月(30天/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次收款开具收据。出场时甲方付清乙方全部租赁费。 七、其它约定事项 1、 塔机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账号: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公)证意见 签(公)机关章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