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单反相机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北京安达顺泰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产品明细:合同细则: 一、全款提货 二、付款方式: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250000(贰拾伍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 到达乙方帐面(或凭汇款传真件),乙方第二日起开始安排生产,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甲方付清余款1000000(壹佰万元整)后,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 收款账户:北京安达顺泰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行崇文支行永定门分理处 收款账号:02000015090001
2、52520. 三、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样品以及is9002认证体系进行验收。如收到的产品品种 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面要妥善保管好产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内书面异议。如甲方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以传真件为准),则视为所交货品合格。 四、交货期:乙方收全部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递。 五、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终身维护,成本价提供零配件。24 小时热线服务,随时为您解决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疑难问题。 六、此价格不含税、不包括电池、不包括安装及调试。如需乙方派人上门指导安装,则费用 另议。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和任何争议,
3、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深圳分会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篇二:相机配件采购合同 2 相机配件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机采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二、交货及验收 1、交货期限:_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到货,一周内完成调试、验收_。 2、交货地点: 3、包装方
4、式:原装、全新、完整、合格。 4、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方式付款,即到货交付验收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本项目合同总价: 。 5、验收:甲、乙双方合验。货物完全到达甲方所在地,双方即组织初验。初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序列号等数据,初验合格后甲方出具初步验收合格书;终验在初验的基础上全部产品正确安装调试后方可验收。 三、质保规定及售后服务 1、质保规定:乙方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条款质保。 2、售后服务: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负责现场处理,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收取费
5、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应提供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四、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一方擅自变更、终止,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确保交付甲方产品为正品行货,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密封不符合合同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4、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付款或乙方未按时交货,则每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不高于合同价的10%。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6、条款 1、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的相关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情形,应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7、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
8、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
9、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
10、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
11、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7e44abe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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