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 华 北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设备租赁合同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租方):北京宏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租赁设备)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租赁设备使用目的:1.1工程名称:17号学生公寓工程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院内)1.3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1.4建筑面积:378001.5建筑高度:50米2.租赁设备:2.1租用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2.2规格型号:ST60/15;QTZ
2、125(6018)2.3设备编号:ST60/15(2011E522);QTZ125(10-27) 2.4塔高: 59 米,臂长 60 米,臂头起重量 1.5;1.8 吨,轨道长度 / 米。2.5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ST60/15(京CY-T22187);QTZ125(京CY-T17275) 。2.6塔吊设备的附件包括塔吊电缆、钢轨、枕木及随机工具等。2.7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设备是其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3.租赁设备数量: 贰 台。4.租赁期间:4.1租赁期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4.2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延续,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5.塔吊安装准备:
3、5.1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后即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安装的现场和技术要求。甲方按照要求,提供拆、立塔现场条件,做好场地、道路、电源等准备工作。5.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场地情况,向甲方提供塔基处理方案及图纸。5.3塔吊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并安装。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塔基施工,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立塔。6.塔吊进场:6.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甲方应当提前3日通知乙方。6.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使用要求、安检部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技术数据的复印件文本并加盖公章。6.3塔吊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6.4乙方保证进场塔吊质量是符合国家
4、标准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单证的质量说明,并经市建委和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6.5乙方迟延进场,或不符合6.4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7.塔吊的安装、调试与验收:7.1塔吊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7.2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塔吊拆装,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预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7.3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有关验收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包
5、括路基轨道铺装)顶升、锚固等交底和验收记录表(八张表格),乙方应在塔吊正式作业前交甲方存档备案。7.4调试、安装后不能达到验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施工安全交底与协议:8.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共同对塔机组人员和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订立安全管理协议。8.2塔吊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协议要求。9. 塔吊作业防护:9.1吊装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9.2甲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如因防护不当而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10.塔吊作业人员:10.1每台塔吊乙方应当配备的专业操作
6、人员包括:塔吊司机每台 2 人;信号工、挂钩工由甲方配备。塔吊司机、信号工应当专人专岗,挂钩工应当相对固定。10.2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并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保证满足甲方施工要求。10.3乙方应确保甲方作业班次要求,保证在塔吊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需要。塔吊司机应当积极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点,塔吊司机保证随叫随到,优质服务。10.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坏甲方的工作规章管理制度。10.5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
7、度,保证施工安全。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具。10.6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塔吊司机进行定期体检。10.7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塔吊司机提供住宿条件。非因甲方过错导致操作人员在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10.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对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调整。11.塔吊作业:11.1塔吊司机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11.2塔吊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停机,并立即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11.
8、3塔吊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养护;操作人员离机或者作业中停电的,必须切断电源。11.4乙方应认真执行塔吊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11.5吊索具、钢丝绳、吊钩、卡环必须使用安全产品,保证施工安全。11. 6乙方使用塔机需要顶升、锚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计划。11.7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害的,承担全部责任。12.禁止行为:12.1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质押。12.2在租赁期间,除非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机。因乙方停机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 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塔吊故障:13.
9、1塔吊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抢修或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抢修或更换,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2塔机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抢修。在早6时至晚22时正常使用段内,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扣除1日台班费;维修时间超过8小时,扣除当月10%台班费;维修时间每超过24小时,扣除 5000元。13.3乙方对因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事故及损害承担全部责任。1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14.1设备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保证塔式起重机运行中装置(四限位、两保险)灵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适用状态;塔机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检查要求标准;机械噪音控制符合环保要求。14.2乙方应认
10、真实施维修、保养制度。塔吊维护、保养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14.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塔吊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双方各备一份存档。15.租赁费:15.1进出场费:塔吊进场安装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进出场费(含塔基预埋、进场安装、出场拆卸及运输顶升及锚固等费用)45000元/台。15.2塔吊台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台每月台班费按33000元。月租赁费计算按约定台班费/30作业天数,乙方提供24小时配合服务。结算方式: 每月按期签租费月报单,甲方按计划每月支付乙方费用 / ,租用停止时,甲方办理报停手续,并按报停手续结算,租赁费
11、用在退场拆塔 30日 内结清。15.3 发票的提供: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开启发票给甲方;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如提供非法发票,甲方有权举报;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无效。15.4资金风险共担15.4.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需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供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需方在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供方
12、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需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供方也不要求需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15.4.2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15.4.3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16.其他事项:16.1施工中,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导致使用需求改变,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费用由双方商议。16.2塔吊设备的附件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查验、签收后,塔吊附件由乙方保管。16.3由于政策性、上级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损失费。16.4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关于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
13、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1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塔吊租赁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1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20.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21.补充条款:21.1乙方所供设备如侵犯知识
14、产权,所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如因知识产权起诉甲方,乙方按所起诉标的额的双倍赔偿甲方。21.2 塔吊安装或拆除时,由于甲方现场条件受限,需要使用50吨以上的汽车吊吊装作业时,则每使用一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00元吊车费用。21.3 乙方将塔吊安装完毕交付甲方后,如甲方因素造成搁置的(春节放假1个月除外),甲方需支付乙方每台每月10000元租费。甲方: 签署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签署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补充说明本合同中有两条稍做改动1原文稿:10.1每台塔吊乙方应当配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 人;信号工 人;挂钩工 人。塔吊司机、信号工应当专人专岗,挂钩工应当相对固定。改动后:10.1每台塔吊乙方应当配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每台 2 人;信号工、挂钩工由甲方配备。塔吊司机、信号工应当专人专岗,挂钩工应当相对固定。2 原文稿:11. 6乙方使用塔机需要顶升、锚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计划。塔机及逮子绳以所有部件由乙方免费提供。改动后:11. 6乙方使用塔机需要顶升、锚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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