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各诸侯国的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2、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
3、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重点提示】(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
4、体分为四种类型:君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国家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私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5、的演变概况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春秋末年: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春秋时期,公元前594年)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影响: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 汉朝:编户制度(编户齐民):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意义: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北魏:租调制
6、 :受田农民,每年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这里的“调”指户税,征收帛或布。意义: 推动了鲜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经济的恢复。隋唐“租庸调制”: 原因:A、吸取隋亡教训;B、唐初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财政困难。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
7、保证农时,减轻负担,开垦荒地;B、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 唐中后期两税法:(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布) 背景:唐朝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租庸调法无法维持。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按照资产和田亩,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 作用:扩大了税源, 增加了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不可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地位: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8、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内容: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要交纳免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作用:限制了官僚、地主特权;保证农民劳动时间。明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1581年): 背景A、明朝中期,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难; 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收入,化繁为简,挽救统治危机。内容:1581年张居正在丈量全国土地的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 ,也称“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
9、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意义: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赋役征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清: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措施:a.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 永不加赋”。b.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影响: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减少,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1、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分类(以税种
10、来分类):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有: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初税亩、相地而衰征、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2、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认识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1)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主要标志。(2)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以实物为主逐步向以货币为主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主要标志。(3)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5)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期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税逐渐加重。如何看待封建统治者减轻对农民的赋税剥削:封建统治者在一定历史时期相对减轻对农民的赋税剥削,完全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是为了将来加重剥削。一般来说,一个新的王朝在建立之初,由于刚经过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或长期战乱的破坏,社会比较贫困,统治者吸取前朝覆亡教训,采取一些比较舒缓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一旦社会经济得到恢复,财富有所增加,统治阶级就会重新加重对人民的盘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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