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生育协议书鉴于乙方(委托方)有意愿寻求行为人(以下合称代孕方)协助进行委托生育,并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生育协议: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 委托生育:乙方将其生殖细胞经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嵌入或注入代孕方的子宫内,代孕方将怀孕并分娩一个孩子。1.2 代孕方:指有意愿协助乙方进行委托生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具备生育条件的女性。第二条 被委托方应承担的义务2.1 代孕方应同意接受医学调查,并配合医生的规定进行检测、治疗和妊娠保健,以确保胚胎安全。2.2 代孕方应遵守医生的建议和医学操作规范,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日常生活、
2、饮食和运动方式的调整,以维护胚胎的健康发育。2.3 代孕方应保证在孕期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检查、产检、分娩,并在胎儿出生后及时向乙方交付。第三条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3.1 乙方应支付代孕方约定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孕期间的营养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3.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医学检查报告、过程中的医疗指导和安全保障,确保胚胎的移植过程安全可行。3.3 乙方应保证对代孕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尊重,包括但不限于隐私保护、身体安全和情感支持等。第四条 法律责任4.1 若委托生育过程中,代孕方因未遵守以上协议规定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害的,代孕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2 若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隐瞒重
3、要事实等原因导致代孕方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3 若因医疗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5.2 如协商不成的,争议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执行过程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7.2 本协议的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协议书立即生效。委托方(乙方):_代孕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