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确定劳务关系,并就具体劳务内容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是建立在地位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劳务合同,双方仅仅是劳务合作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
第二条
2、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
第三条、乙方须达到的劳务要求: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为便于双方合作完成劳务内容,甲方会将劳务时间安排、劳务附属条件配套、需要达到的标准等方面告知乙方,双方应该充分理解和配合,以便很好的完成劳务内容。
3、甲方根据劳务内容可以提供必要的条件、设施、场所、用具让乙方完成劳务。
4、乙方在劳务期间及非劳务期间,不得影响甲方的工作秩序和甲方员工的正常工作。
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6、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7、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其它:
第四条、乙方提供劳务方式为:以乙方的知识、技能、服务提供劳务,因为双方系合作关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本劳务合同。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按照每月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方为甲方,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4、保险期间与劳务合同期限相同。
第六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概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终止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的;
4、乙方由于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乙方的健康原因已不适应该劳务服务的;
5、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劳务内容的或达不到劳务标准的,甲方可以提前3天通知乙方解除该劳务合同。
6、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度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提前3天通知乙方解除该劳务合同。
第八条、乙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给
5、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乙方在劳务过程中,应持必要的注意和谨慎义务,保持身体健康,避免劳务过程中遭受身体伤害并为此负责。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的自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的甲方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主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