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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答辩安排.doc

1、有关学院及各级(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14年上半年毕业生等人员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电子工作平台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学位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登陆电子工作平台。 1、河北大学学位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为学生和学院提供学位管理服务和信息查询服务。学位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个阶段的要求,在学位论文内审前提交学位论文成稿,并准确、及时地填写相应信息。完成当前阶段的审核,方能进入下一阶段,否则

2、本次学位申请将被终止,延期处理。 面向人员:所有类别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拟于2014年6月申请学位的人员; 开通时间:2014年3月15日—2014年6月20日 地址:  2、河北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该系统为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子系统,采集的信息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北省学位办备案,用于存档及学位证书的认证查询等工作。此信息是为国家上报的学位信息,请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学位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如信息有误责任自负。 面向人员:学历博士、学历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类别,拟于2014年6月申请学位的人员; 开通时间: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20日 地址:

3、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服务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各学院请于4月10日前将本院本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的平时课程成绩发送到学位办公室邮箱,由我办负责上传至平台。同等学力申请人本人需要在之后相应的时间内填写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等信息。未进行指纹和图像采集的人员须进行补录,时间另行通知。(成绩模版下载) 此信息是为国家上报学位信息,请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学位论文请上传最终版本,上传后不能修改和覆盖。学位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如信息有误责任自负。 面向人员:同等学力类别(包括研修班、

4、中小学师资班),拟于2014年6月申请学位的人员; 开通时间:2014年4月10日—2014年6月20日 地址: 4、河北大学博硕学位论文提交系统 根据河北大学校研字[2002]4号文件的规定,我校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论文须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全文。此系统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采集、存档、保存等,学位论文请上传最终版本,上传后不能修改和覆盖。 面向人员:各类别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已经结束了此次正式答辩,进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程序的人员。 时间地址:2014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左右,具体请关注河北大学主页或校图书馆的通知。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

5、《河北大学关于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规定》(校研字[2008]3号)文件要求,各学院(中心)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学生提出预答辩申请,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预答辩。各学院(中心)在预答辩前提交《预答辩审查表》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预答辩结束后提交《预答辩意见书》一份,并于3月31日之前结束预答辩工作。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申请答辩等程序。(《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意见书》下载) 三、学位论文抽查评审 1、各有关学院(中心)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清单、硕士学位论文清单按照学历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全日制专业

6、学位、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提交,并在备注栏对免抽审学生进行说明。(论文清单下载) 2、各有关学院(中心)于2014年4月5日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名单;名单包括15名校外评审专家名单,要求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格下载) 3、各有关学院(中心)于2014年4月8日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送审白皮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五份。 4、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其他研究生由学位办公室按照学历硕士10%,同等学力硕士20%,在职专业学位硕士20%的比例分专业进行随机性抽查。抽到的论文由学校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其中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专家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名专家评阅。 5、如硕

7、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查、外审,学院将期刊原件及检索证明汇总后于3月31日前(即学校确定抽查送审名单前)提交学位办审核。对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为:①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②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③论文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内容相符。(具体参见《河北大学关于对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性抽查、评审的规定》) 6、未被学校抽到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中心)组织进行送审、评阅,每篇论文送2名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专家。评阅办法和评阅结果的处理参照学校抽查送审的规定。 四、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

8、生、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学位办主页《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年)。 2、2014年4月7日—11日,各学院(中心)按学科组成学术论文审查小组,对拟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从学术水平、学术规范和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等方面进行审查,其中对学术期刊合法资格的认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地址: )。通过审查者由学院进行汇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通过学院审查的汇总表名单提交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抽查。(汇总表下载) 3、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抽查,对存在的发表非法期刊问题、没有按时

9、发表的问题、抄袭剽窃现象的问题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学院(中心)将被抽到学生科研成果原件提交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 5、2014年4月21—31日,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准备好相关审查材料(所用复印件均为A4纸),包括 ①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研修班结业证书(中小学师资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答辩费(4000元)发票原件; ⑤下载的全国统考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⑥发表的期刊原件; 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登记表。 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由学院统一到学位办公室领取) 6、

10、2014年5月15—20日,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登记表下载) 五、学位论文内审 1、201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学校组成学位论文审查小组,对全部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内审。学位申请者于4月25日前在河北大学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成稿。 2、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位论文由教务处普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位论文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普查,各学院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名单报至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负责按比例随机抽查。(清单格式下载) 3、对在内审中认定的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的学位论文,按照《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

11、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①通过了学位论文预答辩;②通过了学校或学院(中心)组织的抽查送审;③资格审查合格;④通过了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内审;⑤统招研究生通过了毕业审核;⑥相关人员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写完整。⑦交清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等费用。 2、各学院以学科为单位对符合条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进行汇总,到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审核手续,领取《学位呈报表》。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学位呈报表》的领

12、取对象为学历博士、学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请下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职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请下载《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各学院(中心)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博士答辩安排、硕士答辩安排、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安排) 4、各学院(中心)须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规范》下载) 5、各学科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

13、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6、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2014年5月25日—2014年6月10日之间。各级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答辩记录纸下载) 7、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学位答辩结束后,请尽快将学位评定委员会所需ppt准备好,于2014年6月10日前提交。(ppt)模板下载 七、学位评定 1、各学院于2014年6月1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对通过表决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各学院于2014年6月12日前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

14、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审核人员情况、原因说明。(表决票等材料下载)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安排在6月中下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表决。会后对通过表决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认定其博士、硕士学位有效,上报学位信息;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八、学位论文提交存档 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必须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1、申请授予硕士、

15、博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随论文一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声明下载) 2、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排版、论文打印和装订格式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各学院负责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方能呈交并存档,否则,不予受理。 九、学位档案材料的提交 各有关学院于领取学位证书前,将本学院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存档要求提交校学位办公室。 1、以专业为单位,把每位学生的一本纸质论文(导师、作者本人签字以及签字时间要完整)收齐打捆,用于国家图书馆存档。 2、以专业为单位,把每位学生

16、的相关材料按①预答辩审查表一份、②预答辩意见书一份、③学位呈报表(含学位论文评阅书、表决票、答辩记录纸)一份;专业学位人员提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④纸质论文一本(导师和作者本人签字要完整)顺序排好,收齐打成捆,提交学位办。 3、每位学生的学位档案,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学生档案的要求仔细检查后进行组档。其中博士、硕士人员的“授予学位决定”在领取学位证书时领取,由学院夹放入每位学生的《学位呈报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 学位档案将作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永久保存,请务必仔细核对学位档案的每一页内容是否完整。学位申请人员要对自己的学位档案负责,确

17、保材料真实准确。学位档案提交后任何人不允许更改。 十、学位证书的领取 1、各学院(中心)以学科专业为单位于2014年6月12日前上报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信息,此信息为学位证书打印信息,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不能补办,如信息有误只能办理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责任自负。(学位信息表下载;信息表填写说明下载) 2、学校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后,对已公示无异议人员颁发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文件精神,学位证书版式由“开本式”调整为“单页式”,取消证书封皮,以便储运并节约材料。 3、颁发学位证书的顺序是:学士、硕士、博士;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位办公室领取。 4、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领取后一律不能更改、替换。丢失后只能办理《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 十一、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请依照《河北大学学位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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