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电影拍摄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鉴于甲方拥有微电影拍摄的资源和制作能力,乙方有意委托甲方完成微电影拍摄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摄制内容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负责微电影剧本创作、演员选角、拍摄设备准备、拍摄场地协调、化妆道具等方面的工作。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剧本和故事情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条 费用支付2.1 甲方
2、完成微电影拍摄的工作后,乙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和金额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请以附件费用清单为准。第三条 知识产权3.1 甲方制作的微电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本、拍摄画面、音视频等)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3.2 乙方在付清全部费用后,获得微电影作品的使用权,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微电影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发布至公共平台或作其他公开宣传。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甲、乙双方在协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双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当严格保守对方的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合同、协议、资料等提供给外部机构或个人。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发生协议未约定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2 发生争议期间,除与争议无关的款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不得以争议为由拒不履行。第六条 附则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终止。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的书面同意,方为有效。6.3 本协议正本为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