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与公司的发行合同书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授权甲方独家发行乙方拥有的音频作品著作权之录音专辑 (以下简称:该录音专辑),并达成如下协议:1. 定义解释:1.1. 词曲作品:包括词和曲两部分,曲为可形成五线谱或简谱记录,词可形成文字记录,并且两者可以按音乐理念搭配,能够形成文档记录的作品。1.2. 编曲作品:基于词曲作品,形成的音乐编曲理念,并能形成文档或音频记录的作品。1.3. 音频作品:指通过任何手段的录制方式可形成某种格式的可播放的声音文件内容。1.4. 音频制品:指通过任何形式对音频作品的录制品。1.5. 互联网及无线增值领域的娱乐
2、产业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A) 互联网上作品的使用(含下载,流媒体及其它网上作品使用);B) 手机中作品的使用(含铃声,回铃音业务,IVR业务,WAP业务,手机厂商灌装作品等);C) 互联网或无线方式的个性化刻录碟片;D) 手机形式外的电话声讯;E) 网络形式的电台、电视台播放;F) 作品在互联网及无线增值领域能够得到应用的其他所有形式。1.6.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A) 公司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各项策划案、作品及包装思路创意,即使为关联艺人自身的未经公司书面允许公布于众的产品及宣传规划。B) 公司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运作模式、技术、财务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C) 不为公众所
3、知的公司有意保密的关系艺人自身的其他信息2. 由乙方负责该录音专辑的全部前期录制、编辑工作。乙方保证对该录音专辑所涉音频作品拥有履行本合同之充分、合法的著作权利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词曲作品、编曲作品、演唱、伴奏、和声、制作、缩混等所涉及所有权利),并对该录音专辑的著作权、母带版权(录音制作者专有权利)、发行使用权等不侵犯第三方之权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就该录音专辑的授权向甲方出具“声明书”(见附件一)、并对该录音专辑涉及的曲目名称、曲目数量和词曲作者、演唱者姓名(含艺名)分别向甲方出具“授权书”(见附件二)。3. 乙方保证,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乙方授予的该张录音专辑的各项权利免受任何第三
4、方提出的由于授权瑕疵导致的索赔或诉讼,但第三方恶意诉讼,即经过诉讼程序证明其主张并无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的除外。4. 如果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乙方授予的该张录音专辑而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其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甲方的名义提出抗辩,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因生效判决认定的乙方授权存在瑕疵产生的甲方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此过程中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生效的判决未认定乙方授权存在瑕疵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则乙方因该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应由甲方负担,含调查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 5. 甲方依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通过合作出
5、版等方式发行该录音专辑,负责该录音专辑的复制、发行,并承担此项全部费用,该专辑的装帧设计方案由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6. 乙方同意:甲方就该录音专辑的发行及为宣传促销目的,有权免费使用该录音专辑中的表演者姓名(包括艺名)及乙方提供表演者的肖像及个人资料、MTV的权利;甲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发行目的,无需向该录音专辑所涉及的著作权利人、表演者、伴奏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权利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因提供相关肖像及资料、MTV所产生的法律责任。7. 版费结算: 7.1.甲方保底版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收到乙方提供的专辑录音母带及包装设计后,十日内支付保底版费50%,即人民币 元(
6、大写: );甲方于专辑上市后15日内付清该录音专辑剩余的保底版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7.2.版费计算依据:版税率专辑的市场批发价格甲方市场发行销售数量。7.3. CD介质的版税率为 ,盒带介质的版税率为 。7.4 依上计算版费,若版费计算总额不足7.1. 条规定所指保底版费,甲方无需再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当版费计算总额超过7.1. 条规定所指保底版费时,则甲方需按7.2条和7.3条规定支付给乙方版费。7.5. 上款需支付版费时,版费每 年结算一次,即每年的 月 日,由甲方计算版税支付给乙方。7.6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种版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给
7、乙方。7.7. 本协议下的所有版费,包括支付给音频作品相关权利人(包括并不限于词曲、编曲、演唱、配乐、演奏、制作、和声等著作权人)的费用及版费。相关权利人的费用及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8. 发行期限: 年。自20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9. 乙方应提供由乙方创作的该录音专辑中音频作品版权、使用权及音频制品的成品母带,并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复录质量要求的该录音专辑之母带(BET及CDR形式),等相关照片、设计文件、宣传背景资料、素材交给甲方。10.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样品CD 张,专辑海报 张,以供乙方宣传之用。乙方另购进的成品按照市场批发价扣除乙方版税后的价格提供,海报每张 元提供。11
8、. 该专辑内所有曲目的网络及无线增值领域业务均由甲方独家代理,所得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后,甲乙双方各占50%。12. 该录音专辑宣传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宣传企划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甲乙双方确认,本合作事项涉及履行行为之全部文件资料、经营或技术信息构成双方商业秘密,除为履行合同义务所必须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应充分的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加强该录音专辑的宣传力度和范围。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 对于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果涉嫌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就自身可能遭受之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如果协调不果,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并无条件接受法院判决。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书,否则承担由违约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16.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二零零 年 月 日 二零零 年 月 日(如乙方为个人,附件要求乙方每页签字,并附带身份证复印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