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保理业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具备满足银行保理业务需求的相应条件和资质,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作为保理商,为乙方提供银行保理服务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二、协议内容
1. 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保理商,提供相关业务服务;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购买、催收、管理、垫款等;
3.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资产、财务、业务状况等;
4. 甲方应保证所提
2、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
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持合作、互信、守信的原则;
6. 甲方按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并提供结算明细。
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各项业务资料的机密性,不得私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四、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一方严重违约或被认定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可解除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如双方有其他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