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第一条 协议目的和约定1.1 本协议的目的是就债权人(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在某一特定债权(以下简称债权)上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约定。1.2 双方确认,转让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第二条 债权转让的约定2.1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在特定债权上的全部权利。2.2 转让方保证其享有该特定债权的全部权利,并保证债权是真实、合法的。2.3 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对债权的转让,并承担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债权转让的
2、条件和方式3.1 转让方应就债权转让提供相应的转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的证明文件、转让方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3.2 受让方应在接受转让方转让债权后,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格。3.3 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应将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转移给受让方,且不再对该债权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协议执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对本协议及其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不包括以下情形: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形;涉及权利义务履行所必须披露的情形。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完全履行完毕。6.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6.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作出。6.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双方对债权人转让的协议内容,请各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