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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2.doc

1、保密协议甲方:_东莞南城柏登口腔诊所_地址:南城第一国际一期六区空中花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人:_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的岗位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第1条 关于知识产权11 乙方在

2、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著作权、商标权、域名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但是,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开发的知识产权,可根据该委托协议归第三方所有。12 乙方在职期间,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13 甲方对于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奖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

3、含保密费,无需重复支付。1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15 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第2条 关于保密21 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22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未被公众掌握的有关甲方的产品/服务、方法、工艺、改良、公式和设计等信息;2)图纸(含草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3)研究开发的

4、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4)甲方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5)甲方的业务和市场策略,营销计划,招聘信息;6)甲方(现有和潜在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联系方式、消费习惯、病历等;7)与研究项目、专有技术、价格、折扣、加价、营销、招标及经营策略等有关信息,以及与甲方的知识产权组合及策略有关的信息;8)甲方相关业务的所有文件、表格、图片、书籍、电子数据原件及复印件;9)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的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

5、据库、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方法、相关的函电等。10)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23 甲方的商业秘密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式所表现,如文件、甲方书刊、函件、图纸、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以及电子邮件等。24 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

6、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3)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4)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5)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25 乙方在离开甲方之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均不得以任何形武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

7、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2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27 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带离、转移给他人或者销毁。如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由乙方自备,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患复制到甲方所有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如无法从乙方白备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应

8、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购买原值的经济补偿。28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诊所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诊所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诊所,自离开诊所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诊所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诊所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9、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违约责任。29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1)将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擅自以抄录、复制、发送电子邮件、微信、微博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控制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2)将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的竞争对手;3)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的身份对外发布、提供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10、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4)在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服务或牟利的;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利用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29 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述性质之一的,将不受协议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束:1)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并为甲方的利益所需要,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2)为履行强行性的法律义务(如法院、国安指令)而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形下,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

11、之前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210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21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第3条 违约赔偿责任与争议解决31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诊所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诊所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

12、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

13、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诊所造成严重后果的,诊所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3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4条 其他41 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2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为准。43 如果此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被认定无效,则其余条款仍将具有约束力。44 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6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47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签字即遵守本协议。甲方:_ 日期:_ 乙方:_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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